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三真題:不定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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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題,每題2分,共30分。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三真題:不定項選擇

(一)

張某、方某共同出資,分別設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開發某房地產項目的《合作協議一》,約定如下:“甲公司將丙公司10%的股權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萬元,尾款1000萬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於支付丙公司從某國土部門購買A地塊土地使用權。如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丙公司未能獲得A地塊土地使用權致雙方合作失敗,乙公司有權終止協議。”

《合作協議一》簽訂後,乙公司經甲公司指示向張某、方某支付了4000萬元首付款。張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將丙公司的10%的股權過户給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張某、方某未將前述4000萬元支付給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國土部門及時付款,A地塊土地使用權被收回掛牌賣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函:“鑑於土地使用權已被國土部門收回,故我公司終止協議,請貴公司返還4000萬元。”甲公司當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權過户到貴公司名下,貴公司無權終止協議,請貴公司依約支付1000萬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張某、方某與乙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二》,對繼續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做了新的安排,並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合作協議一》自動作廢。”丁公司經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達了《承諾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擔4000萬元的返還義務。”乙公司對此未置可否。

請回答第86—91題。

86.關於《合作協議一》,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是無名合同

B.對股權轉讓的約定構成無權處分

C.效力待定

D.有效

87.關於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函,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行使的是約定解除權

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權

C.有權要求返還4000萬元

D.無權要求返還4000萬元

88.關於2013年5月1日張某、方某未將4000萬元支付給丙公司,應承擔的責任,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與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C.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向某國土部門承擔違約責任

89.關於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公司對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異議

B.甲公司對乙公司提出的異議理由成立

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構成違約

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張不安抗辯權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90.關於張某、方某與乙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有效

B.無效

C.可變更

D.《合作協議一》被《合作協議二》取代

91.關於丁公司的《承諾函》,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構成單方允諾

B.構成保證

C.構成並存的債務承擔

D.構成免責的債務承擔

(二)

王某、張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資180萬元,於2012年8月成立綠園商貿中心(普通合夥)。其中王某、張某各出資40萬元,田某、朱某各出資50萬元;就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協議未特別約定。

請回答第92—94題。

92.2013年9月,鑑於王某、張某業務能力不足,經合夥人會議決定,王某不再享有對外簽約權,而張某的對外簽約權僅限於每筆交易額3萬元以下。關於該合夥人決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因違反合夥人平等原則,剝奪王某對外簽約權的決議應為無效

B.王某可以此為由向其他合夥人主張賠償其損失

C.張某此後對外簽約的標的額超過3萬元時,須事先徵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對張某的簽約權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93.2014年1月,田某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自京順公司訂購價值80萬元的節日禮品,準備在春節前轉銷給某單位。但對這一禮品訂購合同的簽訂,朱某提出異議。就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因對合夥企業來説,該合同標的額較大,故田某在簽約前應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異議不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簽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王某無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就田某的簽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朱某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94.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買房,向劉某借款50萬元,約定借期四個月。四個月後,因房地產市場不景氣,朱某虧損不能還債。關於劉某對朱某實現債權,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B.可就朱某在合夥企業中分得的收益主張清償

C.可申請對朱某的合夥財產份額進行強制執行

D.就朱某的合夥份額享有優先受償權

(三)

甲縣的葛某和乙縣的許某分別擁有位於丙縣的雲峯公司50%的股份。後由於二人經營理念不合,已連續四年未召開股東會,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許某遂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並在法院受理後申請保全公司的主要資產(位於丁縣的一塊土地的使用權)。

請回答第95—97題。

95.關於本案當事人的表述,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許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雲峯公司可以是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D.雲峯公司可以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96.依據法律,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A.甲縣法院

B.乙縣法院

C.丙縣法院

D.丁縣法院

97.關於許某的財產保全申請,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本案是給付之訴,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

B.本案是變更之訴,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許某在申請保全時應提供擔保

D.如果法院認為採取保全措施將影響雲峯公司的正常經營,應駁回保全申請

(四)

B市的京發公司與T市的薊門公司簽訂了一份海鮮買賣合同,約定交貨地在T市,並同時約定“涉及本合同的爭議,提交S仲裁委員會仲裁。”京發公司收貨後,認為海鮮等級未達到合同約定,遂向S仲裁委員會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受理了該案。在仲裁規則確定的期限內,京發公司選定仲裁員李某作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員,薊門公司未選定仲裁員,雙方當事人也未共同選定第三名仲裁員,S仲裁委主任指定張某為本案仲裁庭仲裁員、劉某為本案首席仲裁員,李某、張某、劉某共同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開庭通知。

開庭當日,薊門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説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對案件進行了審理並作出缺席裁決。在評議裁決結果時,李某和張某均認為薊門公司存在嚴重違約行為,合同應解除,而劉某認為合同不應解除,拒絕在裁決書上簽名。最終,裁決書上只有李某和張某的簽名。

S仲裁委員會將裁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送達時,薊門公司拒絕簽收,後薊門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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