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4年司法考試民法真題(單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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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2002-2014年司法考試民法真題(單項選擇)

1.關於民事法律關係,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民事法律關係只能由當事人自主設立

B.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不作為

D.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均由法律規定

答案:C

解析: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法律關係是由當事人根據其意思自主設定的,法律只對意思表示規定嚴格的條件。但是這並不是説,民事法律關係只能由當事人自主設立,所以A是錯誤的,不能選;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國家有的時候也直接參與民事活動,但是基於民事主體的平等性,國家出現在民事活動中時,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中,其主體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社會組織,所以B的説法太絕對,錯誤,不選;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民事主體之間基於客體所形成的具體聯繫,即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其權利義務可以是當事人的自主設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所以D錯誤,不能選;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其中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C是正確的,為本題答案。

2.德勝公司註冊地在薩摩國並在該國設有總部和分支機構,但主要營業機構位於中國深圳,是一家由台灣地區凱旋集團公司全資設立的法人企業。由於決策失誤,德勝公司在中國欠下700萬元債務。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債務應以深圳主營機構的全部財產清償

B.該債務應以深圳主營機構和薩摩國總部及分支機構的全部財產清償

C.無論德勝公司的全部財產能否清償,凱旋公司都應承擔連帶責任

D.當德勝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凱旋公司承擔補充責任及解析

答案:B

解析: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不僅享有權利,而且還要負擔義務。所謂的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外清償債務,而不是以設立人或其成員的財產去承擔這份責任。本題中,德勝公司是一家法人企業,雖然其總部、分支機構以及主營業機構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這不影響德勝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清償債務。因此,只要是德勝公司的財產,都要用來清償公司債務,而德勝公司的財產包括深圳主營機構和薩摩國總部及分支機構的全部財產。本題B選項正確。

3.甲委託乙購買一套機械設備,但要求以乙的名義簽訂合同,乙同意,遂與丙簽訂了設備購買合同。後由於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時向丙支付設備款。在乙向丙説明了自己是受甲委託向丙購買機械設備後,關於丙的權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選擇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 C

解析:《合同法》第403條第2款規定,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由此本題C選項正確。

4.甲、乙因合夥經商向丙借款3萬元,甲於約定時間攜帶3萬元現金前往丙家還款,丙因忘卻此事而外出,甲還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將裝有現金的布袋夾放在自行車後座,路經鬧市時被人搶奪,不知所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丙仍有權請求甲、乙償還3萬元借款

B.丙喪失請求甲、乙償還3萬元借款的權利

C.丙無權請求乙償還3萬元借款

D.甲、乙有權要求丙承擔此款被搶奪的損失

答案:A

解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乙基於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後應承擔返還借款的義務。不能適用《合同法》第143條的規定,因為甲有過失,沒有發生嚴格意義上的風險。因此,A項正確,BD項錯誤;因為甲乙是個人合夥,因此,甲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因此C項錯誤。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5.神牛公司在H省電視台主辦的賑災義演募捐現場舉牌表示向S省紅十字會捐款100萬元,並指明此款專用於S省B中學的校舍重建。事後,神牛公司僅支付50萬元。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H省電視台、S省紅十字會、B中學均無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餘50萬元

B.S省紅十字會、B中學均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餘50萬元

C.S省紅十字會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餘50萬元

D.B中學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餘50萬元

答案: C

解析:《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所以對於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萬,受贈人有權利請求其支付。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本題中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是S省紅十字會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紅十字會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餘的50萬元,答案C是正確的。

6.甲打算賣房,問乙是否願買,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説:“如果明天早上7點你家屋頂上來了喜鵲,我就出10萬塊錢買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後非常後悔。第二天早上7點差幾分時,恰有一羣喜鵲停在甲家的屋頂上,乙正要將喜鵲趕走,甲不知情的兒子拿起彈弓把喜鵲打跑了,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關於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無效

C.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D.乙應當履行該合同

答案: C

解析:本題公佈的答案是C,但是本校認為該題的答案為B.

首先,本題屬於附條件的合同,雖然甲有主觀阻止條件成就的故意,但是,甲還沒有實施行為的時候,他的不知情的兒子把喜鵲打跑了,因此,促使條件沒有成就,因此,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了,但是因為條件沒有成就而未生效。

另外,《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根據此規定可知,無論從生效條件未生效或是從違反法律關於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形式的規定而無效來看,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都沒有生效,因此B項是正確選項。

7.甲手機專賣店門口立有一塊木板,上書“假一罰十”四個醒目大字。乙從該店購買了一部手機,後經有關部門鑑定,該手機屬於假冒產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罰十”的承諾。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假一罰十”過分加重了甲的負擔,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

B.“假一罰十”沒有被訂入到合同之中,故對甲沒有約束力

C.“假一罰十”顯失公平,甲有權請求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D.“假一罰十”是甲自願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認定為有效

答案: D

解析:民事法律關係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由當事人根據其意思自主設定的,法律只是對意思表示規定嚴格的條件而已。本題中,“假一罰十”是甲自願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對方的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也沒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且沒有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有效。D答案是正確的,當選。

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塊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並辦理報建審批手續後,開始了房屋建設並已經完成了外裝修。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州公司因為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B.中州公司因為事實行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C.中州公司因為法律行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D.中州公司尚未進行房屋登記,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答案:B

解析:《物權法》第30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本題中,中州公司進行了房屋的建設,其因事實行為取得了房屋所有權,本題正確答案是B.

9.甲將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畫賣給乙,乙當場付款,約定5天后取畫。丙聽説後,表示願出比乙高的價格購買此畫,甲當即決定賣給丙,約定第二天交貨。乙得知此事,誘使甲8歲的兒子從家中取出此畫給自己。該畫在由乙佔有期間,被丁盜走。此時該名畫的所有權屬於下列哪個人?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物權法》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題中,因為該名畫尚未交付給乙,也未交付給丙,所以乙和丙不享有所有權。至於該畫最後被甲的兒子取出給了乙,乙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該畫的所有權,因為乙受讓的時候不是善意的,而且甲的兒子屬於無民事行為人,其行為無效。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10.下列哪一選項屬於所有權的繼受取得?

A.甲通過遺囑繼承其兄房屋一間

B.乙的3萬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購來木材後製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時丟棄的舊電扇一台

答案:A

解析: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所謂原始取得是指基於事實行為而不是民事行為(意思表示)的取得,例如對遺失物、漂流物等的拾得;繼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轉移(基於民事行為)而取得,包括繼承和轉讓。本題中,A選項中甲基於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是繼受取得,當選,B、C、D都是原始取得。

11.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後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並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後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並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並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關於三家銀行對該價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元

B.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500萬元

C.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D.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答案: C

解析:《物權法》第194條規定,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本題中,甲銀行和丙銀行協議變更抵押權的順位,未經抵押權人乙銀行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因此,雖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權人丙銀行有500萬的債權,但是其中只有100萬可以先於乙銀行受償,否則就對乙銀行造成了不利影響,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至於丙銀行的其餘200萬債權,只有乙銀行受償300萬之後,才可以受償,所以最終受償順序如下:丙銀行的100萬債權——乙銀行的300萬債權——丙銀行的200萬債權——甲銀行的100萬債權。因為黃河公司的房產只有600萬,所以最終實際上甲銀行的100萬債權無法得到清償,答案C是正確的。

12.個體工商户甲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一併抵押給乙銀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期間,甲未經乙同意以合理價格將一台生產設備出賣給丙。後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債務。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抵押權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該抵押權因未辦理抵押登記而不能成立

C.該抵押權雖已成立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權對丙從甲處購買的生產設備行使抵押權

答案:C

解析:《物權法》第189條第1款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由此,本題中C的説法是正確的,A和B的説法錯誤;第189條第2款的規定,依照本法第181條規定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由於丙是以合理價格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乙無權對現在已經歸丙所有的生產設備行使抵押權,所以D錯誤。

13.甲、乙結婚後購得房屋一套,僅以甲的名義進行了登記。後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將房屋以時價出售給不知情的丙,並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B.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C.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D.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本題中,因為房屋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雖然只是登記在甲的名義下,但是實際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處分共同共有財產的時候,根據《物權法》第97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應當經過其妻子同意,未經其妻子同意,本題買賣合同無效;但是買賣合同是債權行為,不完全決定物權行為的效力,根據物權法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甲和丙之間的行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房屋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所以本題中B的説法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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