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三》真題:不定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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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題,每題2分,共30分。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三》真題:不定項選擇

(一)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乙公司簽訂了《協議一》,約定甲公司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用於抵償其欠乙公司的2000萬元債務,並約定了仲裁條款。但甲公司未依約將該用地使用權過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將之抵押給不知情的銀行以獲貸款,辦理了抵押登記。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協議二》,約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萬元債務由丙公司承擔,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為該筆債務提供保證,但未約定保證方式和期間。曾為該5000萬元負債提供房產抵押擔保的李某對《協議二》並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債權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喪失償債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為丙公司的股東(非發起人),對丙公司出資不實,尚有3000萬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擔出資不實的賠償責任,又怠於向甲公司主張權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東戊公司與己公司簽訂了《協議三》,約定戊公司將其對甲公司享有的60%股權低價轉讓給己公司,戊公司承擔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負債。

請回答第86—91題。

86.根據材料①,關於甲公司、乙公司與銀行的法律關係,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萬元債務沒有消滅

B.甲公司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C.銀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權

D.甲公司用建設用地使用權抵償債務的行為屬於代為清償

87.根據材料②,如丁公司主張債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丁公司有權向張某主張

B.丁公司有權向李某主張

C.丁公司有權向甲公司主張

D.丁公司有權向丙公司主張

88.關於《協議二》中張某的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保證期間為2012年5月起6個月

B.保證期間為2012年5月起2年

C.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從2012年5月起算

D.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從2012年11月起算

89.根據材料②和材料③,關於乙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的法律關係,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乙公司應對丙公司對丁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B.乙公司應對丙公司對丁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乙公司應對丙公司對丁公司的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D.乙公司應對丙公司對丁公司的債務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90.根據材料①、材料②和材料③,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3000萬元代位權訴訟,甲公司認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權之訴的下列抗辯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

A.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債務是過户建設用地使用權,而非金錢債務

B.《協議一》有仲裁條款

C.乙公司多次發函給甲公司要求清償債務

D.《協議一》的.2000萬元數額低於乙公司出資不實的3000萬元

91.根據材料④,關於《協議三》中債務承擔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如未通知甲公司債權人,對甲公司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B.如未經甲公司債權人同意,對甲公司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C.因戊公司、己公司惡意串通而無效

D.對戊公司、己公司有效

(二)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資200萬元,於2011年4月設立“高田丁科技投資中心(普通合夥)”,從事軟件科技的開發與投資。其中高崎出資160萬元,田、丁分別出資20萬元,由高崎擔任合夥事務執行人。

請回答第92—94題。

92.2012年6月,丁福為向鍾冉借錢,作為擔保方式,而將自己的合夥財產份額出質給鍾冉。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就該出質行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決權

B.該合夥財產份額質權,須經合夥協議記載與工商登記才能生效

C.在丁福偽稱已獲高、田二人同意,而鍾冉又是善意時,鍾冉善意取得該質權

D.在丁福未履行還款義務,如鍾冉享有質權並主張以拍賣方式實現時,高、田二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93.2013年2月,高崎為減少自己的風險,向田、丁二人提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要求。對此,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須經田、丁二人的一致同意

B.未經合夥企業登記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C.轉變後,高崎可以出資最多為由,要求繼續擔任合夥事務執行人

D.轉變後,對於2013年2月以前的合夥企業債務,經各合夥人決議,高崎可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94.2013年5月,有限合夥人高崎將其一半合夥財產份額轉讓給賈駿。同年6月,高崎的債權人李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另一半合夥財產份額。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高崎向賈駿轉讓合夥財產份額,不必經田、丁的同意

B.就高崎向賈駿轉讓的合夥財產份額,田、丁可主張優先購買權

C.李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高崎的合夥財產份額,不必經田、丁的同意

D.就李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高崎的合夥財產份額,田、丁可主張優先購買權

(三)

興源公司與郭某簽訂鋼材買賣合同,並書面約定本合同一切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興源公司支付100萬元預付款後,因郭某未履約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將預付款返還,興源公司遂提出返還貨款的仲裁請求,仲裁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並作出裁決,支持該請求。

由於郭某拒不履行裁決,興源公司申請執行。郭某無力歸還100萬元現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畫提供執行擔保。擔保期滿後郭某仍無力還款,法院在準備執行該批字畫時,朱某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自己才是這些字畫的所有權人,郭某隻是代為保管。

請回答第95—100題。

95.關於仲裁協議的表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買賣合同雖已解除,但仲裁條款具有獨立性,興源公司可以據此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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