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國家司法考試三卷真題(不定項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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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國家司法考試已經在昨天結束,yjbys小編為大家找來了三卷不定項選擇題的真題,歡迎大家閲讀

2016國家司法考試三卷真題(不定項選擇題)

 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題,每題2分,共30分。

(一)

甲、乙、丙三人簽訂合夥協議並開始經營,但未取字號,未登記,也未推舉負責人。其間,合夥人與順利融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澱粉加工設備一台,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後設備歸承租人所有。合同簽訂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選擇和要求向設備生產商丁公司支付了價款。

請回答第86—88題。

86.如果承租人不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出租人起訴,適格被告是:

A.合夥企業

B.甲、乙、丙全體

C.甲、乙、丙中的任何人

D.丁公司

87.乙在經營期間發現風險太大,提出退夥,甲、丙表示同意,並通知了出租人,但出租人表示反對,認為乙退出後會加大合同不履行的風險。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經出租人同意,乙可以退出

B.乙可以退出,無需出租人同意

C.乙必須向出租人提供有效擔保後才能退出

D.乙退出後對合夥債務不承擔責任

88.如租賃期間因設備自身原因停機,造成承租人損失。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出租人應減少租金

B.應由丁公司修理並賠償損失

C.承租人向丁公司請求承擔責任時,出租人有協助義務

D.出租人與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

甲、乙雙方於2013年5月6日簽訂水泥供應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為其價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額抵押,約定2014年5月5日為債權確定日,並辦理了登記。丙為擔保乙的債務,也於2013年5月6日與甲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保證期間為一年,自債權確定日開始計算。

請回答第89—91題。

89.水泥供應合同約定,將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貨款納入了最高額抵押的擔保範圍。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該約定無效

B.該約定合法有效

C.如最高額保證合同未約定將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貨款納入最高額保證的擔保範圍,則丙對此不承擔責任

D.丙有權主張減輕其保證責任

90.甲在2013年11月將自己對乙已取得的債權全部轉讓給丁。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甲的行為將導致其最高額抵押權消滅

B.甲將上述債權轉讓給丁後,丁取得最高額抵押權

C.甲將上述債權轉讓給丁後,最高額抵押權不隨之轉讓

D.2014年5月5日前,甲對乙的任何債權均不得轉讓

91.乙於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產,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甲的債權確定期屆至

B.甲應先就抵押物優先受償,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C.甲可先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D.如甲未申報債權,丙可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三)

源聖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東。2015年10月,源聖公司考察發現某環保項目發展前景可觀,為解決資金不足問題,經人推薦,霓美公司出資1億元現金入股源聖公司,並辦理了股權登記。增資後,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總經理陳某兼任源聖公司董事長。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陳某授意下將當時出資的1億元現金全部轉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賬户用於投資房地產。後因源聖公司現金不足,最終未能獲得該環保項目,前期投入的 500萬元也無法收回。陳某忙於天富公司的房地產投資事宜,對此事並不關心。

請回答第92—94題。

92.針對公司現狀,甲、乙、丙認為應當召開源聖公司股東會,但陳某拒絕召開,而公司監事會對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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