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師三級規劃知識:專利權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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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專利權主體是指依法享有提出專利申請和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那麼在理財規劃師中,專利權的主體的考試內容包括哪些呢?大家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理財規劃師三級規劃知識:專利權的主體

  主要有:

  ①職務發明人。

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屬於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是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歸國家所有,由該單位持有;是非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歸該單位所有。

所謂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設計人在執行本單位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那麼,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實施權自然也就歸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的單位。發明人、設計人本人只是享有接受獎勵權和署名權。因為其中牽涉到經濟利益的問題,所以在社會生活中常出現關於某發明是否是職務發明的確認問題。因此在法律上確立標準是十分必要的。具體説,凡符合以下標準之一的都屬職務發明: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發明創造的, “本職工作”應當理解為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職務範圍,即工作責任範圍,而不是單位的業務範圍,也不是個人所學專業的業務範圍;履行本單位交付的任務所做的發明創造;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中的“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部公開的技術資料等。而限制詞“主要是”,則包含兩層意思:①完成發明創造所需要的物質條件的多數或主要部分是取自本單位;②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對發明創造的完成起了主要作用。

  ②非職務發明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一般是指在工作時間以外自由完成的發明創造。工作人員退職、退休、調動工作1年後做出的發明創造,也是非職務發明創造。

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申請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③共同發明人。

共同發明創造,其專利權屬於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必須是對發明創造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只提供資金、設備、場地等物質條件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不應當視為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

  ④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

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做出的發明創造在中國申請專利,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可以享受國民待遇,成為專利權的主體;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可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的原則,給予國民待遇,成為專利權的主體。

  ⑤合法繼受人。

即通過各種合法的形式取得發明創造的所有權的人。如通過簽訂贈與合同、買賣合同、財產繼承等形式獲得專利權的人,但應註明發明人、設計人的姓名。取得繼受專利權,當事人之間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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