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點--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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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即將到來,筒子們,你們的複習資料準備好了嗎?本站小編為你們準備了《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三章的考點和疑難點,希望能助你們一臂之力。

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點--第三章
  第三章 證券公司業務規範 第一節 證券經紀

考點一 證券經紀業務

考點二 冒證券公司經紀業務中賬户管理

賬户管理主要包括:賬户的開立、信息變更、註銷;證券賬户的合併、掛失補辦;不合格賬户、休眠賬户及風險處置休眠賬户的管理;賬户信息比對與報送;客户賬户檔案管理等。

考點三 證券賬户的管理及操作規範

證券賬户的管理及操作規範如下:

(1)證券賬户的開立。

(2)證券賬户卡掛失補辦。

(3)證券賬户註冊資料的查詢。

(4)證券賬户註冊資料的變更。

(5)證券賬户合併。

(6)證券賬户註銷。

(7)非交易過户。

考點四 資金賬户的管理及操作規範

資金賬户(證券資金台賬)管理包括資金賬户的開户和銷户、開通客户交易委託品種、交易委託方式及操作權限、選擇客户資金存管的指定商業銀行、開通或變更客户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銷指定交易、證券轉託管、資金賬户掛失與解掛、客户資料修改、密碼管理等。

資金賬户的管理及操作規範具體如下:

(1)資金賬户的開立。

(2)客户申請開通網上交易委託方式(已開立資金賬户但尚未申請開通網上交易的客户)。

(3)客户申請開通其他交易委託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種。

(4)自然人客户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5)客户委託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種操作權限的終止。

(6)開通或變更客户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銀行(已開立資金賬户但未開通三方存管的客户)。

(7)賬户掛失、補辦。

(8)賬户解掛。

(9)客户重要資料變更。

(10)密碼修改、清密。客户密碼遺忘或需櫃枱修改密碼的,可給予清密,由客户本人重新設定密碼。

(11)撤銷指定交易和轉託管。

(12)資金賬户(證券賬户)銷户。

考點五 經紀業務的禁止行為

經紀業務的禁止行為如下:

(1)不得為客户的股票申購和交易提供融資融券。

(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亦不得將客户的資金和證券借與他人或者作為擔保物。

(3)不得侵佔、損害客户的合法權益。

(4)不得違背客户的指令買賣證券,或接受代為客户決定證券買賣方向、品種、數量和時間的全權委託。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證交易收益或者承諾賠償客户的投資損失。

(6)不得為多獲取佣金而誘導客户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7)不得在批准的營業場所之外接受客户委託和進行清算、交收。

(8)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變相提高或降低證券交易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證券交易收費標準,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費用。

(9)不得散佈謠言或其他非公開披露的信息。

(10)不得利用職業之便利用或泄露內幕信息。

(11)不得為他人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欺詐客户提供方便。

  第三章 證券公司業務規範 第二節 證券投資諮詢

考點一 證券投資諮詢、證券投資顧問、證券研究報告的概念

考點二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界定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諮詢人員以下列形式為證券、期貨投資人或者客户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和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

(1)接受投資人或者客户委託,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

(2)舉辦有關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

(3)在報刊上發表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的文章、評論、報告,以及通過電台、電視台等公眾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

(4)通過電話、傳真、電腦網絡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

(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形式。

考點三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有10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1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考點四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提交的文件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中國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

(2)公司章程。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人員名單及其學歷、工作經歷和從業資格證書。

(5)開展投資諮詢業務的方式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6)業務場所使用證明文件、機構通信地址、電話和傳真機號碼。

(7)由註冊會計師提供的驗資報告。

(8)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考點五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辦理年檢應提交的文件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辦理年檢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年檢申請報告。

(2)年度業務報告。

(3)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考點六 薦股軟件

《關於加強對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所稱“薦股軟件”,是指具備下列一項或多項證券投資諮詢服務功能的軟件產品、軟件工具或者終端設備:

(1)提供涉及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投資分析意見,或者預測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價格走勢。

(2)提供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選擇建議。

(3)提供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買賣時機建議。

(4)提供其他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

  第三章 證券公司業務規範 第三節 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考點一 證券公司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條件

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公司淨資本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2)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風險控制和內部隔離制度。

(3)建立健全的盡職調查制度,具備良好的項目風險評估和內核機制。

(4)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5)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譽良好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少於5人。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點二 證券公司申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提交的文件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和其他財務顧問機構申請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公司章程。

(3)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及併購重組業務負責人的簡歷。

(4)符合《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財務顧問主辦人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譽良好和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説明。

(6)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的説明,包括公司風險控制、內部隔離制度及內核部門人員名單和最近3年從業經歷。

(7)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2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8)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考點三 證券公司不得擔任財務顧問業務的情形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和其他財務顧問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財務顧問:

(1)最近24個月內存在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2)最近24個月內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範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3)最近36個月內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或者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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