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第二章考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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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下面是關於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第二章的章節複習內容。有報考了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考點內容吧。

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第二章考點內容

第二章 證券從業人員管理 第一節 從業資格

  考點一 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

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是指:

(1)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諮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4)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中國證監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其他人員。

所稱管理人員包括機構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中國證監會對管理人員的任職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考點二 證券投資諮詢人員

要點

內容

證券投資諮詢人員的分類

申請諮詢執業資格的證券投資諮詢人員包括:
(1)專業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諮詢人員。
(2)證券經營機構研究部門的諮詢人員

證券投資諮詢人員的申請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通過了“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科目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2)被證券公司、投資諮詢機構或資信評級機構聘用。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教育部認可的)。
(6)具有從事證券業務2年以上的經歷。
(7)未受過刑事處罰。
(8)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9)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10)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點三 證券投資顧問和證券分析師註冊登記程序及要求

1.首次註冊程序

(1)對於首次申請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並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資格管理員應將其姓名、身份證號碼錄入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系統將自動生成系統編碼和密碼(申請人的初始密碼有特定規律,第一、三、五位為字母,第二、四、六位為數字)。

(2)申請人在系統的主頁上輸入系統編碼和密碼,即可進入系統填寫執業註冊申請表。申請人要根據自己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具體類別選擇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申請人通過系統向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交執業註冊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執業註冊申請表;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具有2年以上證券業務或證券服務業務經歷的工作證明;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上述書面材料,以備中國證券業協會檢查。

(3)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進行審核,確認其是否符合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條件,將符合要求的申請通過系統提交中國證券業協會。

(4)中國證券業協會收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交的註冊申請後,通過系統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有關機構提交書面材料。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30日內審核完畢。對不予註冊登記的人員,中國證券業協會通過系統通知其所在機構,並説明原因。

(5)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的人員,其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編號、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類型等信息將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公示。

2.變更註冊程序

(1)提出變更請求。

(2)對變更申請進行審核。

(3)中國證券業協會收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交的註冊申請後,通過系統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材料。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30日內審核完畢。對不予註冊的人員,中國證券業協會通過系統通知其所在機構,並説明原因。

(4)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完成變更註冊登記後,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在網站更新有關公示信息。

  考點四 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條件

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2)最近3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點五 保薦代表人的註冊登記事項

保薦代表人的註冊登記事項包括:

(1)保薦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

(2)保薦代表人的聯繫電話、通信地址。

(3)保薦代表人的任職機構、職務

(4)保薦代表人的學習和工作經歷。

(5)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情況。

(6)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考點六 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1)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2)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4)所任職機構同意推薦其擔任本機構的財務顧問主辦人。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最近24個月無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7)最近24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範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8)最近36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受到處罰。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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