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協議的法律知識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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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和離婚都是男女雙方自願的事,如果夫妻間自願離婚,可以寫好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但是很多離婚者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有哪些概不知,更不知道離婚協議怎麼寫,下面法律知識就為您詳細介紹離婚協議的內容有哪些?離婚協議怎麼寫?

關於離婚協議的法律知識及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協議包含以下內容:

第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只有自願離婚的.協議才有效;

第二,子女監護權的約定,雙方必須就子女的監護權達成一致意見,願意上子女跟誰最有利於成長就跟誰;

第三,女子撫養費的約定,雙方必須就子女生活費達成協議,上學、生病就醫等的費用原則上憑票均攤;

第四財產分割,包括房產、存款等的分割;第五,債權債務的處理;第六,其它事項。

離婚協議的內容大體上就是以上這幾項,如果雙方覺得有必要,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內容。當然,這些內容不是固定的,比如雙方沒有女子,也就不存在第二三項的內容,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知道了離婚協議的內容,離婚協議怎麼寫呢?

一是男女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要寫完整;

二是要寫明男方與女方是自願離婚;

三是就子女的撫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寫清楚;

四是其它事項的處理。

五是男女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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