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離婚之財產分割的法律知識

來源:文萃谷 3.07W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然後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根據《婚姻法》及其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歸共同所有的財產:A一方以人個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 B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C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對究竟屬於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可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夫妻離婚之財產分割的法律知識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

一是男女平等;

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

三是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

四是對盡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

五是約定優先於法定;

六是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於發揮財產價值;

七是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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