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解決方法

來源:文萃谷 1.1W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解決方法

所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時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申請少分或者不分給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

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後,另一方發現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後發現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