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服務合同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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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貝漫貿易有限公司

電子商務服務合同例文

乙方:杭州網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貝漫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杭州網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就淘寶商城網店服務事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及服務費用

(一) 乙方為甲方所經營的互聯網店提供具體服務內容包括:

1、 對甲方的要求開展視覺設計、美化、規劃等服務。包括網店的裝修、上傳新品,直通車、鑽展及廣告等所需的海報設計、新品拍攝的現場協調。

2、 對甲方的要求開展營銷服務:店鋪的廣告推廣、促銷運作,包括對產品價格定位以及產品開發建議,對甲方的要求開展營銷服務,包括直通車、鑽展等廣告運營操作服務。

(二) 服務費用

1、 視覺設計服務:3000/月

2、 營銷服務:3000/月

甲方認可先付款後服務的原則,在服務前1-7日內一次性付清下一個工作結算月的費用。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履行結算月從20xx年3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14日止為第一個服務週期,後期合作在雙方沒有異議條件下,以此類推。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保證所銷售的`產品包括質量、貨源渠道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二) 甲方負責產品的銷售、進貨、發貨、退換貨。

(三) 甲方為乙方提供詳細有效的企業資料複印件、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 本協議簽定前,甲方店鋪違反所在平台的相關規則造成甲方店鋪被封號,凍結等一切損失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尊重甲方對產品及其所產生的影像資料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並不得用於與提供服務無關的事務

二、 乙方確保服務期間不單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寶資金、資料賬號做代運營服務無關的事宜。

三、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刪除寶貝。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的數據、資料確保真實、合法、否則對 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 由乙方操作違反所在的平台的相關規則造成甲方店鋪被封號,凍結等所帶來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三、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影像資料用於服務無關的,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四、 乙方擅自刪除寶貝,將承擔因此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 協議終止與順延

一、 根據合作效果雙方都有權停止下一週期的合作。但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雙方無任何異議,該協議自動順延。

二、 終止後果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對的後續操作即刻停止,在未得到甲方同意授權下,不得對甲方經營的網店前台、後台擅自操作處理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或糾紛,友好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或杭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八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方付費後即刻生效。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歌詞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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