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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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在現在已經是十分普遍的事了,但是在租房時需要注意哪些情況呢?本文就將租房時應該要注意到哪些方面的事項做如下説明,希望能夠讓有這方面需求的人能夠明白。

租房時的注意事項

一、低價虛假廣告要注意

當租房者通過報紙、網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價明顯低於其正常市場價格時就要引起注意了。因為這些虛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以此為誘餌騙取租房者上當的一種手段。

二、房東個人情況查仔細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於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最好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如果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麼一定要有出租委託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複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身份。此外,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並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三、承租房屋家電、傢俱清點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傢俱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俱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四、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後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五、物業雜費等合同附件寫清楚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於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並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六、房屋押金問題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七、根據自身條件謀求合適房屋

旺季租賃,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時不應單一的尋求工作地點周邊的房屋,也可根據自身需求,特別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時間不長,距離遠一些的房屋也應列入選擇租賃範圍之內。

掌握租房時該注意的事項,對於租房生活是否愉悦有着明顯的影響,希望小編的整理解決了您當前的一些疑慮。

哪些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約?

在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①未徵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②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六個月的`;

③故意損壞房屋的;

④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或者未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而擅自轉租的;

⑤租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租賃房屋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合同。那麼,租賃房屋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解決呢?無效租賃房屋合同糾紛又該怎樣處理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租賃房屋合同糾紛

一、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並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二)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

1、關於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

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責任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的;

④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房屋使用費的處理。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給付,而按照指導租金標準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費,指導租金高於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以較低者計。當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對於糾紛發生前承租人已按無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於指導租金的部分,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1 、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且有損國家、集體或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應判收繳國庫;

2 、其它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無權要求返還。

(二)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裝修物能拆則拆,不能拆的,對出租人可用部分經評估折舊後由出租人承頂;其餘部分經評估折舊後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過錯責任比例予以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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