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門市房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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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定房屋能否出租。

出租門市房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況的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可見,出租人對出租的房屋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果出租人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則出租人的《營業執照》上還應當有房屋租賃的經營範圍。

二、出租方需注意的事項

1.認真審查承租人的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複印留底;如承租人為外省市人員,需要查看是否有本地合法居住證明

2.做好籤訂租房合同前的準備工作,明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利用房屋或在房屋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要求承租人交納一定數額的抵押金,防止出現拖欠房租及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防止出現租住期間損壞房屋內傢俱、家電等設施;防止出現卷東西逃跑等事件。

4.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出租房的使用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防止意外情況發生。

三、簽訂租賃合同

1.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租賃合同的.模板可訪問“北京房地產交易管理網”下載。

2.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過程中,還應當注意:

(1)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2)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3)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4)租賃期屆滿,如果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1.房屋租賃登記。

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並填報下列內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實際居住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和租賃期限;

(3)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

(4)北京市規定的其他內容。

2.房屋租賃變更登記、註銷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

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承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房屋租賃涉及的税費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土地收益的上繳辦法,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個人出租房屋將嚴格按照出租房屋收入(包括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的5%綜合徵收率每月徵收税費,納税人根據租賃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十日前一次性繳納;納税人根據租賃合同約定一次性收取數月(年)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十日前一次性繳納。

出租門市房注意事項 [篇2]

一、客户的經營能力:

能力不足導致經營不善,引起糾紛和租金損失,最好找連鎖品牌知名商家,確保其正常的租金收益。

二、租賃期限:

不要租期太短,其間的空置期也是租金損失,而且市場因素不好把握,最好穩定長期經營,如知名連鎖經營品牌最好是10年及以上,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後進行合理遞增。

三、免租期:

需要給客户合理的免租期,以進行裝修、調試和試運行。行規是1—6個月,視新舊不同。

四、租金支付標準:

房租支付的方式要界定清楚,如保證金、押金、租金支付週期等,一般會交保證金一定數額,或含在押金裏面,如押一付三、押三付三等。

五、違約及違約金:

對於違約情況要詳細規定,不要因為商鋪小而忽略,且違約金一定要規定清楚,比如規定為違約期限租金總合的20%等。

六、損失的賠償:

對於商家客户有違規經營或破環房屋等情況的,一定要規定罰金,否則會產生較多的負面影響。

在合同中,租賃用途、租賃期限、免租期、租金支付標準、違約及違約金等事項都是需要明確的,如果正式合同中沒有提到,一定要在附件中明確,否則很容易引發糾紛,甚至對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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