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房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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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轉租房屋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由小編告訴你們吧,歡迎閲讀

轉租房屋注意事項

轉租房屋注意事項

一 要注意二房東是否有正式的租賃合同

如有,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並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傢俱、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並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前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這些事項都是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時應注意的。

1、簽定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東)的書面同意;

2、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3、合同中約定事項不能超過主合同。

否則,大房東終止合同,給你帶來的經濟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要。

為規範和加強個人所得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對個人取得轉租房屋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通知如下:

1、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税應税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2、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税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3、《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業務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2〕146號)有關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為: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税費;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税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4)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轉租條件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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