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建議書樣式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的通知(煤安監綜合字[2005]20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活動,依據《行政處罰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2004]79號)的有關規定,針對現有三批執法文書使用中發現的一些問題,按照依法制定、與時俱進,實事求是、全面修訂,適當增減、統一樣式,規範程序、方便執法的原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研究制定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適用於對各類煤礦的安全監察執法活動。
二、執法文書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樣式自行印製。印製份數根據執法需要自行安排。
三、為保證監察執法的嚴肅和有效,各單位不得自行製作和使用其他文書式樣。
四、本次印發的'22種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自2005年7月1日起使用。根據《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的通知》(煤安政法字[2000]第46號)、《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第二批)的通知》(煤安監政法字(2001)37號)、《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第三批)的通知》(煤安監政法字(2002)29號)印發的執法文書樣式同時廢止。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案卷(首頁)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複議申請筆錄
第 頁共 頁
申請時間:年月日 時 分
申請地點: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
申請人單位職務電話
申請人住址:
記錄人(簽名):
申請記錄:
(下接續頁第頁)
以上筆錄內容屬實。申請人(簽名):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複議調查筆錄
第 頁共 頁
時間:年 月日時分至 時 分
地點:
調查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被調查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職務電話地址
(下接續頁第頁)
本筆錄內容屬實。 被調查人(簽名):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複議決定書
()煤安監字[]第()號
行政複議申請人:
對 年 月 日書面申請(或當場申請),經審查,作出如下行政複議決定:
本行政複議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履行本複議決定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有關規定執行。
年月日(公章)
備註:本文書一式三聯,一聯交申請複議單位(人);一聯交被申請複議單位(人);一聯存檔。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強制執行申請書
()煤安監字[]第()號
申請單位(人):
法定代理人:姓名 職務
委託代理人:姓名 職務
被申請單位(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性別年齡 民族住址
對被申請人 一案,我局(分局)已於年 月 日作出了書,並送達被申請人。由於其在法定期限內拒絕履行,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規定,申請貴院強制執行下列項目:
此致
人民法院。
籤 發 人:簽發時間:年 月 日
發送時間:發送方式:
送 件 人:送件時間:年 月 日
收 件 人:收件時間:年 月 日
年月日(公章)
備註:本文書一式兩聯,一聯送人民法院;一聯存檔。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議書
()煤安監字[]年第()號
人民政府:
經我局(分局)檢查,在煤礦安全日常性、經常性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問題(見附件),根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以及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職能職責規定,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如下監察意見(見附件)。
請將處理意見於年 月日前函告我局(分局)。
附件: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監察意見份共頁
年月日(公章)
簽發人(簽字): 簽發日期:
送件人(簽字): 送件日期:
收件人(簽字): 收件日期:
報送:
備註:本文書一式三聯,一聯主送當地人民政府;一聯報送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關;一聯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