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的績效考核表格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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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員工都有寫過績效考核表,包括公司的供應商。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供應商的績效考核表,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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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應商的績效考核表格


  供應商的績效考核制度

1、目的

對供應商進行動態管理,為質量提升、供貨穩定、新產品開發迅速、充分和配套體系優化提供基礎和依據,特制訂本辦法。

2、範圍

適用於所有已在進行產品開發和批量供貨的非進口零部件供應商。

3、定義和術語

3.1 有條件供貨:即暫時供貨,視零部件重要程度和風險大小,有條件供貨的零部件價格要下浮5%~15%,整改週期短的件在1個月內、週期長的在3個月內未完成整改的,供貨價格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下浮10% 。

3.2 客户意識培訓班:當單項扣分或一定時期內累積扣分達到一定值時,由採購部組織供應商主管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及工程師參加培訓會議,重點學習奇瑞公司的各種系統要求,討論如何避免後果的進一步惡化,針對問題和風險認真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並落實整改。

3.3 暫停採購與配送:在零部件質量問題原因未查明前、及單項或一定時期內累積扣分超過一定值時,對瑕疵零部件所採取的臨時停止採購和上線使用的行為。至問題查明或整改措施已落實時,可取消暫停的狀態。

3.4 零部件停用:當零部件發生重大、嚴重批量性質量問題或一定時期內累積扣分超過一定值時,對供應商相應零部件採取停止採購和使用。零部件停用3~6個月後,才可以考慮恢復供貨,恢復供貨的程序見奇瑞公司《汽車零部件材料配套採購協議》中相關條款的規定。

3.5 一般性質量問題:未出現影響產品的`關鍵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項目,僅在外觀或非關鍵尺寸上有明顯瑕疵的質量問題。

3.6 重大質量問題:影響到產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質量問題,或嚴重影響顧客滿意的外觀缺陷。

4、職責

4.1 由採購部、質保部、汽研院分別對供應商從供貨、物流、服務、備件、質量、產品開發等各方面進行扣分並按月彙總,上傳至SCM系統;

4.2 採購部負責對扣分的彙總和公佈,歸口管理供應商業績考核記錄的存檔和維護;

4.3 採購部負責供應商處置的執行,處置方案由三部門共同提出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4.4 質保部、汽研院對業績評價情況進行查詢、核對,對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並提出改進要求。

5.考核程序

5.1 處罰類別

賠償和補償

參加客户意識培訓班學

暫停採購及配送

新產品開發限制

供應商降級

削減供貨份額

零部件停用

取消配套資格

5.2 扣分項目及細則詳見附表1。

5.3 罰 則

5.3.1 供應商要對由其造成的奇瑞經濟和品牌損失進行賠償和補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停線損失

返工人工費及連帶損失

售後索賠及連帶損失

因延遲到貨或到貨不合格而採購其他替代零部件給奇瑞公司造成的額外付,如價格差額、運輸費用等

其他損失補償

具體賠償和補償辦法參照奇瑞公司《汽車零部件材料配套採購協議》執行

5.3.2 單項扣分處罰

出現單項扣分超過10分時,應按以下條款規定對供應商進行處罰:

出現10分項時,將暫停採購和配送;1季度內連續出現3次同樣的10分項時將對部分件進行停用和對供應商進行降級

出現20分項時,將停止供應商正在進行的新產品開發項目;1年內同樣的20分項出現3次時取消其新產品布點的資格,並降低供應商級別

出現30分項時,將減少供應商部分零部件供貨份額;1年內同樣的30分項出現2次時,將停用相關零部件,在問題整改落實前不作為新產品布點對象,並降低供應商一個等級

出現40分項時,將停用相關零部件,並對供應商降級;1年內出現2次40分項時將取消其新產品布點資格,並再降級一次,直至最低級;1年內出現3次則取消配套資格

出現50分項時,供應商將不作為新產品擬布點的對象並降級;50分項1年內出現2次時,取消配套資格

當60分項出現時,供應商配套資格將被取消

5.3.3 累積扣分處罰

單月累積扣分超過20分及出現5.3.2、5.3.3條款各情形的供應商均要派主要人員參加奇瑞公司組織的客户意識培訓班

單月累積扣分超過30分時,將對部分零部件進行暫停採購和配送

季度累積扣分達60分或年度累積扣分達150分時,降低部分零部件供貨份額

季度累積扣分達到100分或年度累積扣分達200,停用相關零部件;降低供應商級別,每增加40分降一級,直至最低級

年度累積扣分超過200分時,供應商不作為新產品擬布點對象

半年累積扣分超過150分或年度累積扣分超過250分時,取消配套資格

5.3.4 對於達到暫停供貨、降低份額、停用、取消配套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由於實際情況而暫時無法實施相應處罰,如獨家供貨或另一家能力嚴重不足時,可轉為有條件供貨。

  確定績效考核週期的方法

1、職位的性質。不同的 職位,工作的內容是不同的,因此績效考核的週期也應當不同。一般來説, 職位的工作績效比較容易考核的,考核週期相對要短一些。

2、指標的性質。不同的績效指標,其性質是不同的,考核的週期也方應不同。一般來説,性質穩定的指標,考核週期相對要長一些;相反,考核週期相對就要短一些。

3、標準的性質。在確定考核週期時,還應當考核到績效標準的性質,就是説考核週期的時間應當保證員工經過努力能夠實現這些標準,這一點其實是和績效標準的適度性聯繫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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