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表格圖片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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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表的設計很重要,它是涉及到績效實施成敗的基石和關鍵性問題。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表,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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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表





  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方法

1.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和現實表現。工作業績主要考核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班子績效、個人績效以及工作推進力度、創新程度。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體現的專業水平、領導能力、執行能力和創新能力等。工作作風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體現的團隊精神、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感等。

中層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得分=單位(部門)績效評價得分×30% +個人績效評價得分×60% +個人能力作風評價得分×10%單位(部門)領導班子績效評價得分,按單位(部門)領導班子全年月度績效考核的平均分計算。個人績效和個人能力作風評價得分,根據上級評價、平級評價和下級評價確定,評價權重分別為6:2:2.機關部門平級和下級評價不分類計算權重。

2.單位(部門)績效指標設定

將企業的戰略逐層分解到各單位,以企業效益為中心,突出安全環保、利潤等關鍵指標。對企業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的重點指標設立“確保指標”、“力爭指標”和“奮鬥指標”三個考核台階,根據各單位承擔的不同指標確定考核權重。

3.個人績效指標設定

年度個人績效目標,根據中層管理人員職責分工確定。中層管理人員圍繞企業對本單位(部門)年度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提出年度重點工作項目、目標和項目權重,簽訂個人年度績效責任書,並將績效責任書在本單位(部門)公開,並報企業組織部(中層管理人員部)備案。

在績效責任執行過程中,績效考核目標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偏差,確實無法完成工作任務指標、工作職責指標或新增計劃指標等情況時,或部門績效指標發生變化,或中層管理人員本人崗位或崗位職責發生變化時,考核者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諮詢、輔導和改進,在與其溝通一致的基礎上,經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可對績效考核目標和權重進行調整,重新確定相關指標。

  項目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考核者需要向被考核者明確説明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考核標準、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等,確保績效考核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核要以確立的目標為依據,儘量確保考核指標、考核標準的客觀性,以避免對被考核人的評價過於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績效考核過程中,考核者均應對被考核人員進行充分的績效輔導。被考核人員對考核結果不滿時,可以通過績效申訴的途徑,與主管領導及系統負責人溝通。

4、差別原則:考核結果分好、一般、較差三個等級。 5、發展原則:通過績效考核的約束與競爭促進個人與團隊的共同發展。

績效考核小組

1、以項目為單位,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由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勞務分包方負責人組成。

2、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計分方法加權平均法和權重法。 3、項目部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舉行一次綜合評定。 考核評分

1、考核總分為100分,

2、根據各項目部地域不同、項目性質不同考核期的工作重點也不同,以項目制定任務目標為準,並實施進行調整。

3、考核最後分值的計算公式為:

考核得分=∑(各項指標得分*相應的權重)

4、考核等級劃分

1)對於定量指標,按照指標完成的情況進行打分, “好”指的是超額完成目標, “較好”指的是完成目標, “一般”指的是完成大部分目標, “較差”指的'是未完成目標。

不同考核主體評分權重的規定

1、項目經理對管理人員的考核在被考核者最終考核得分中所佔的權重為30%;

2、勞務分包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考核在被考核者最終考核得分中所佔的權重為20%;

3、項目管理人員對他人的考核在被考核者最終考核得分中所佔的權重為50%; 季度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 1、績效工資比例

確定管理人員的績效工資佔工資總額比例為20%. 季度實發績效工資 = 個人季度績效工資基數*個人績效工資考核係數

2、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

第一季度前三個月按工資總數的80%發放,在本季度末對管理人員每月的考核進行綜合評定。

季度應發績效工資總額=月度績效工資基數*個人季度績效工資考核係數 績效考核文檔管理 文件保存

1、考核文檔統一由項目經理經理辦公室進行保管。 2、考評結果以績效考評袋形式存檔,在管理人員離開項目時銷燬 .

項目考核辦法

項目對管理人員以月為基本單位進行考核,滿分(最高分)100分,低於69分者調離本崗位。

一、扣分標準

1、遲到、早退每次扣5分;代簽、不按規定簽字每次扣10分。

2、外出未請假,曠工每次扣5分,未按規定時間歸來每超一天扣5分。

3、管理人員在每月二十八日前給項目經理交一篇工作總結,並進行自我打分,每月不進行工作總結釦5分。

4、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報表(項目部、甲方、監理)滯後扣5分,錯報扣5分。簽證、工程聯繫單等有原則性錯誤扣3分。

5、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任務,每次扣5分;工作有明顯錯誤每次扣5分。

6、未按要求組織各項技術交底、學習、檢查等活動,責任人扣5分。

7、在監理例會上被提出批評通報每項工作不得超過2次,每超一次責任人扣3分。

8、在工作中犯有重大性錯誤,造成經濟損失的扣8分 9、上級部門檢查,未按要求整改責任人扣5分;資料未完善每項扣3分。

二、加分情況

1、在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工作能起到縮短工期節約成本的作用加5分,給予300-500元的獎勵。

2、在辦理工作聯繫單、簽證方面能給項目創造效益的加5分,給予300-500元的獎勵。

3、能對傳統的施工工藝提出改良型方案節約材料的加5分,給予300-500元的獎勵。

4、提前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加5分。

三、其他情況:

如果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內發生有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服務投訴,考核分數為0分,具體處罰參照《違章和安全事故處罰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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