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民-主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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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社區居委會辦事的透明度,強化居民的社區自治職能,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社區民-主監督制度

一、監督內容:黨和政府有關政策、法規和指示的落實情況;社區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居民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辦理發放情況;居民(代表)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社區所辦經濟、社區服務項目的經營管理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社區其他重大事項和居民普遍關心的問題。

二、居民委員會的幹部要自覺接受居民、居民代表大會的意見、建議和批評。

三、居民(代表)會議定期聽取社區的'工作報告。居民代表對社區的工作可以提出質詢。社區對居民代表的質詢,應給予實事求是的解答。

四、居民、居民代表監督社區幹部是居民的民主權力,在監督中,對居民委員會幹部提出意見、批評和罷免要求的居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打擊、報復。

社區民主監督制度 [篇2]

黨員是黨的事業的主體,黨內民主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為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真正使黨員瞭解和參與黨內事務,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結合珠江路辦事處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個別醖釀、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黨內重大事務。凡屬重大決策,必須由黨工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説了算。要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議事範圍和重大問題決策程序辦理。

二、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要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防止“一言堂”現象。

三、執行黨內監督制度。健全充分反映黨員意願的黨內民主監督制度和程序,從制度上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要在強化領導集體內部監督的同時,拓寬監督渠道,充分發揮辦事處社區全體人員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着重完善基於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監督機制,形成嚴密有效的監督網絡,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

四、執行黨內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凡屬黨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要組織全體黨員討論,充分聽取和吸收黨員意見和建議,暢通黨內信息溝通和反饋渠道,切實實現黨員的黨內民主權力。

五、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機制。保障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民主權利,維護黨員直接或間接地決定黨內事務的權利,使黨員真正享有黨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權利。

六、執行黨務管理公開制度。除保密事項外,凡是與黨員利益有關的事宜,可以公開的黨務工作內容,要在黨內公開,讓黨員知情。

七、落實好民主生活會制度。在充分徵求黨員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認真組織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以達到溝通思想,解決問題,團結同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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