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學校民-主監督制度

來源:文萃谷 1.9W

一、建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要鼓勵和保護全體教職員工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的積極性,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認真查處有關的違規違紀事件。

陽明山學校民-主監督制度

二、學校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學校建立有關的規章制度時,要廣泛徵求全體職工的意見。建立規章制度必須遵循有利於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積極性的原則。學校規章制度一經建立,必須嚴格執行,該獎勵的獎勵,該處罰的處罰。

三、學校的重大事情,如學校的遠期規劃、每學期的工作計劃、重要的教改措施、重要的教研活動等要報請全體教師大會通過後施行。

四、學校中層幹部的任免、教師的聘用與不聘用,要按教育局文件規定的程序由學校行政會議或教代會集體討論決定。

五、學校較大的基建項目,重要的.勤工儉學活動要由學校行政會議或勤工儉學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六、學校的財務帳目,每學期由財經小組審查一次,並向教師大會公佈,接受教職工的民主監督。

七、每學期召開一次教代會民主生活會,對教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學校行政要認真研究。合理的要採用,要急需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不很合理或是暫時無法解決的要向教師做好解釋工作。

八、自覺接受學校黨支部的監督,保證學校組織的監督作用

陽明山學校民主監督制度 [篇2]

為尊重教職員工和在校學生的民主權利,使人人對學校管理都有參與權、發言權,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創造融洽、祥和、嚴肅、活潑、團結、向上的政治氛圍,依據《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建立並完善教代會和校務委員會制度,充分發動教職員工積極參與學校管理,監督各級領導成員的敬業精神和服務質量。

二、通過舉行家長代表會議、學生代表會議及教代會等多種途徑,以此溝通教師、學生與領導之間的思想感情,建立新型的人際關係,從而改進學校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會間由校長向大會報告工作,並充分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職代會閉會期間,由學校工會組織代行其職能。

四、支持校務公開監督小組開展工作。堅持民主評議幹部、黨員和民主生活會制度,建立健全情況通報制度,不斷強化監督機制。

五、堅持財務審計制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進行的財務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公佈於眾,對審計出的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六、加強幹部離任審計制度。應在幹部離職退位前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羣眾公開。不斷改革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遏制消極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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