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民-主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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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促進“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落實,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實維護農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特別是監督權落到實處,促進農村和諧建設,結合我鎮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村級民-主監督制度

第二條村級民主監督的內容

第三條 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羣眾普遍關心的事項,都應當列為村級民主監督的內容。村級民主監督主要包括: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

第四條(一)村級民主選舉情況監督內容包括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推選村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選人、候選人競選、投票選舉等過程是否公開、公平、公正。

(二)村級民主決策包括決策事項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村級重大事務和事關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是否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實施;是否建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決策事項是否嚴格按決議執行。

(三)民主管理情況監督內容包括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是否充分發揚民主,依法組織全體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財務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是否得到有效執行;財務管理是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是否按照民主理財制度開展理財活動;對羣眾提出的財務問題是否及時給予解答並整改糾正,以及財務管理中其他應監督的事項

(四)村務公開情況包括村級政務公開、事務公開和財務公開。監督內容包括村務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的形式是否實用、有效;公開程序是否規範;是否及時答覆並整改羣眾反映的問題。

第三條 村民(代表)會議從村民中(不包括:村“兩委”成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村財會人員)民主推選5-7人組成村務公開監

督小組,負責監督村務公開的情況。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村民(代表)會議有權調整、撤換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督促村民委員會是否認真落實“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是否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程序組織實施,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通過的事項是否在公示欄公告,公告的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告時間是否及時,形式是否科學、有效,程序是否規範。向村民委員會反饋羣眾提出詢問或質詢,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日內予以解釋和答覆。

(二)審核通過“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程序的決策落實執行情況是否及時、準確,是否存在隨意變動,變動更改是否符合程序。

(三)每年組織村民對“四議兩公開”工作執行情況評議一次,收集村民關於“四議兩公開”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並向村民委員會反饋並提出整改建議。村民委員會要根據村民對村務公開工作的評議情況,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

(四)對違反“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村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弄虛作假、打擊報復提意見村民或實施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村民或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有權向上級反映、舉報。

第四條 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3-5人成立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通過的村級重大事項的財務收支情況審核把關,負責組織實施民主理財工作,監督村組財務管理情況,並及時向羣眾公開。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村民(代表)會議有權調整、撤換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民主理財小組定期舉行理財活動。當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作為民主理財日,村“兩委”向民主理財小組通報並提請審核本月“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通過的村級重大事項的財務收支情況,並及時向羣眾公開。

(二)民主理財小組通過審查票據收入來源是否正當、開支用途是否

合理、手續是否齊全等情況,對本村當月的集體財務收支進行審核,並做好理財記錄。

(三)對審核無誤的財務收支情況,民主理財小組作出同意開支的決定,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章,經村“兩委”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章後,由會計人員審核記帳;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民主理財小組有權要求經辦人和其他有關當事人作出解釋;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民主理財小組作出不同意開支的決定,當事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四)民主理財小組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會議彙報民主理財情況。

(五)民主理財小組可以向上一級部門反映村重大事項財務收支中存在的問題。

第五條 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領導下開展工作。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履行職責不到位、監督不力,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村黨支部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予以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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