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勞動關係的憑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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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卻又在用人單位工作,稱為事實勞動關係。那認定勞動關係的憑證有哪些?現在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解答。

認定勞動關係的憑證有哪些

認定勞動關係的憑證: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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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事實上事實上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用人單位為其提供勞動報酬而形成的關係。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判斷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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