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 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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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5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財【2015】201號)要求,為維護學校正常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鞏固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成果,結合我校2009年以來治理“小金庫”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學校 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落實“綜合治理、糾建並舉、注重預防”的原則,繼續全面深入推進我校各院(系)、部、處、中心(所)、直屬及附屬單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進一步鞏固專項治理成果,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工作機制,着力解決“小金庫”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任務目標

以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為根本任務,認真組織複查,鞏固治理成果、堅決防止反彈。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在工信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徹底清理“小金庫”的工作要求,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重點解決工作不重視、走過場以及工作不平衡的問題,堅決掃除專項治理工作死角,特別是2009年以來自查自糾“零申報”的單位,要加大複查力度。各單位要抓好整改落實工作,要注重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

制,探索從源頭上根治“小金庫”的有效途徑。

三、組織領導

按照工信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為加強對我校“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鞏固“小金庫”治理成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結合我校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變動情況,對我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進行了調整。

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王樹權、王樹國

副組長:孫和義、周 玉、王福平、鄧宗全、韓傑才、

任南琪、丁雪梅、張洪濤、才巨金、郭 斌

成 員:徐曉飛、李仁福、張國宏、甄 良、付 強、

張麗華、王明秀、畢遠強、陳 瑞、李 笑、

張鳳淼、王青偉

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

主 任:張麗華

副主任:韓東平、周國華

工作人員:張洪濤(科研院)、孫海波、陳茹、陳永祥、

樑亞囡、尹桂英、劉佰華、王曉謙

以上人員隨職務變化而變動。我校2015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繼續在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四、時間步驟

2015年“小金庫”專項治理時間從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結束,主要分為全面複查、督導抽查、整改落實、機制建設和總結驗收5個階段。

(一)全面複查(截至2015年5月30日)

2015年“小金庫”專項治理的範圍為我校各院(系)、部、處、中心(所)、直屬及附屬單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凡列入“小金庫”專項治理範圍的單位,都要認真組織複查。在全面複查中,要再次確認治理對象,以保證複查的全面覆蓋。複查面必須達到100%。院(系)、部、處、中心(所)、直屬及附屬單位的.複查要結合2009年和2010年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的整改情況進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複查要在2010年的基礎上開展自查自糾“回頭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糾。各單位負責人對全面複查工作負完全責任。在複查過程中,各單位要自行組織落實公示制(見附件1)、承諾制(見附件2)和問責制,將複查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和承諾,並明確責任追究的規定,接受羣眾監督。對全面複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和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整改糾正。複查工作結束後,各單位要填報《“小金庫”全面複查統計表》(見附件3),並附文字説明。各單位務必於5月30日前將複查統計表和文字説明報送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未報的視為全面複查“零申報”單位。

(二)督導抽查(截至2015年7月10日)

在全面複查的基礎上,學校將選取部分單位組織開展工作督導和校內重點抽查。督導抽查過程中要認真梳理分析近年來治理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主要包括以假髮票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會議費和培訓費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以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設立“小金庫”、以地方財政補助收入設立“小金庫”、虛列成本費用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購買消費卡等。學校督導抽查將重點關注以下單位:

1.各類辦學、辦班單位;

2.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編輯部、學會和社會團體等與學校有隸屬關係的單位;

3.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單位;

4.有羣眾舉報的單位;

5.2009年以來自查自糾“零申報”,特別是複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單位。

督導抽查工作將在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下,由校治理“小金庫”工作辦公室抽調紀檢、審計、財務、後勤、企業等專業人員共同參與,重點抽查將結合舉報核查工作進行。

抽查“小金庫”的時間,將按照《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中紀發〔2009〕7號)、《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中紀發〔2010〕29號)、《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中紀發〔2010〕28號)的規定掌握,必要時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在此階段,中央“小金庫”治理機構將抽調專門力量組織開展工作督導,並選取具有典型性的單位進行重點抽查。若選取我校作為重點抽查對象,檢查組所到之處,各單位要全面認真配合,不能以各種理由阻止、妨礙檢查工作。

(三)整改落實(截至2015年9月10日)

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整改落實工作。對本單位2009年、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2015年全面複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並制訂具體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徹底的單位及抽查中發現問題的單位,學校將按照“統一政策、集中審理、分別處理”的原則,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

2015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學校要杜絕重檢查、輕處理,重財政財務處理、輕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現象發生,將處理事與處理人相結合,真正將處理處罰工作落到實處。在依法對單位違法違規問題做出行政處理處罰的同時,嚴格執紀執法,落實對相關責任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黨紀政紀追究。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紀違法案件線索,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移交。

各單位要按時完成整改落實工作,形成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同時填報《“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並附文字説明,於2015年9月10日前報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機制建設(截至2015年11月10日)

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是專項治理的根本任務。為鞏固“小金庫”專項治理成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邊治理、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思路,將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治理工作始終。要深入分析“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注重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推動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2015年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制度建設和加大制度執行力。各單位要形成長效機制建設報告,同時填報《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見附件5),附文字説明,於2015年11月10日前報送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總結驗收(2015年12月10日)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不僅要總結成效、梳理經驗,而且要查找不足、積極完善,形成全面總結報告,於2015年12月10日前報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選取部分單位,通過問卷調查、座談了解等方式,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滿意度調查,對其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驗收,以取得實實在在的“小金庫”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學習宣傳,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認真組織學習,及時傳達有關精神,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抓好“小金庫”治理工作,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二)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握工作規律,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序,切實加強對“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責任,把“小金庫”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單位的治理工作。

(三)堅持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繼續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鼓勵複查、支持複查,複查發現“小金庫”問題及時糾正的,原則上視同為自查自糾,適用從輕、從寬政策,但屬頂風違紀的,應區別情況、嚴肅處理。督導抽查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要從重、從嚴處理,原則上都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

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對複查糾正整改情況和處理處罰處分情況,特別是責任人員追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負責任、走過場的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通報批評並依紀嚴肅責任追究。

(四)注重源頭防治,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各單位要按照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作為今年的根本任務積極推進。要結合“小金庫”檢查,從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強監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針對性地出台制度、採取措施、推進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

(五)按時完成工作,及時報送材料

各單位在2015年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方案》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工作,明確各個階段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並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時限,及時上報各個階段的報告和報表材料,確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實現預期工作目標。

我校在治理“小金庫”過程中,將繼續落實專項治理舉報制度。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舉報方式如下:

舉報郵箱:

舉報電話:86418381、86413389

舉報信箱:設在行政樓一樓

辦公室地址:行政樓211房間

附件下載網址:“常用表格下載”欄

附件: 1、公示函參考格式

2、承諾函參考格式

3、“小金庫”全面複查統計表

4、“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

5、 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

6、填表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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