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採購管理辦法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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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是一個商業性質的有機體為維持正常運轉而尋求從體外攝入的過程。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行政單位採購管理辦法的範本,歡迎閲讀參考。

行政單位採購管理辦法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局機關小額物品採購行為,加強物品管理,節約經費開支,促進機關效能建設和廉政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採購單件或單次金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的貨物和服務,如辦公用品、衞生用品和設備、工會物質、信息技術服務等。

屬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嚴格按照政府集中採購管理規定執行。

工會物質指按規定可以採購發放的慰問品等。

第三條物品採購按照物有所值、集中批量、廉潔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實施,避免主觀隨意、化整為零、奢侈浪費等現象。

第四條物品採購人員、管理科室要學習、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廉潔自律,優質高效。

第五條機關工作人員要愛護珍惜集體財物,配合支持採購人員、管理科室做好物品採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採購的.組織和方式

第六條小額物品採購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統籌安排,局採購協管員協助。

第七條小額物品採購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採購申請科室須填寫“小額物品採購計劃單”或採購方案提交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統一送審,根據審批意見統籌安排採購工作。特殊情況和急需物品可簡化手續,事後完善。

第八條採購申請科室對採購物品有特殊要求的,應明確提出採購標準,並派人一同採購或聘請專業人員參加採購。

第九條 小額物品採購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序進行:

(一)對於單價小於2000元(含)的小額物品,每年或半年分大類進行一次詢價採購或競爭性談判採購,與確定的供應商簽訂一定時期的協議供貨合同。同類協議供應商可選多家。日常到定點供應商處採購物品,一次性達到500元以上(不含)的,由局辦公室和相關科室人員共同採購。

(二)對於單價和批量採購2000元以上(不含)的小額物品,一般採取詢價或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根據所購物品具體情況,也可協議供貨或簡化採購程序、文書。詢價和競爭性談判採購具體方式和程序如下:

1.局辦公室負責組織採購協管員、有關業務科室人員等,通過市場摸底和資質審查,就經常性採購項目,分別建立供應商名冊。供應商力求多家,實行動態考評管理。

2.科室需要採購物品時應擬定採購方案,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經費預算、擬採取的方式、採購小組組成等,經分管申請科室領導和分管財務(機關)的領導審批後,報局辦公室統籌安排採購活動。重要事項須報告局長。

3.組成詢價小組或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或談判小組須由3人以上單數組成,一般由局辦公室人員、採購協管員、業務科室人員組成,專業技術性強的項目應聘請相關專業評審人員參加。詢價小組或談判小組從供應商名冊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或談判文件,並與實質響應供應商進行談判或進行評審,按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採購文件實質性要求且最後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候選人(或者受局委託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編寫評審報告並現場簽字負責。

詢價小組或談判小組意見分歧時按少數服從多數確定候選人或供應商。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供應商範圍和人選,詢價小組成員不得單獨與詢價對象進行實質性協商。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評審報告等應規範而簡明編寫。

4.由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推薦成交候選人的,報分管申請科室領導和分管財務(機關)的領導審批確定成交供應商。重要事項須向局長報告。

5.確定供應商後,應及時簽訂合同。根據採購數額大小和是否涉及質保、安全標準要求等,合同內容可相應詳略。協議供貨合同由分管機關(財務)的副局長代表單位簽訂,日常採購合同可授權局辦公室主任代表單位簽訂。

6.採購實施過程中,局辦公室應組織相關人員按照合同規定進行驗收,集中批量採購的由驗收人出具驗收書並簽字負責。採購協管員一般應參加驗收活動。

單一來源採購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局辦公室負責對採購相關資料,如採購計劃、採購方案、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評審報告、採購合同、驗收書等,進行登記和歸檔,做到一採一檔、完備規範,並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物品採購實行即購即報制度,採購後 3 個工作日內,採購申請科室要將購物發票按財務報銷程序送籤;定點供應商可累計一定數額後申報或按季度審報。

第十二條凡未經審批自行採購物品和定點供應商不能提供籤批的“小額物品採購計劃單”的,財務一律不得報銷,並予以問責。

  第三章物品管理

第十三條所購物品按照管用分離的原則,實行報領制度。局辦公室負責對所購物品的入庫管理和領用登記。領用人員需註明領用日期、用途、數量等內容並簽字。管理人員每季度應對物品購買和領用情況進行彙總,專報分管領導。

第十四條所購物品只能用於保障工作和服務,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予以問責。

第十五條辦公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由後勤服務中心財務科統一建檔立帳,編號造冊,使用、保管責任到人。

第十六條人員調動或退休後,應自覺交清個人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佔用或損毀。

第十七條因個人原因,造成領、借用物品丟失、損壞的,由領、借用人照價賠償;因保管人員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損毀、被盜、遺失的,由保管人員照價賠償,並予以追責。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小額物品採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及“一崗雙責”、紀檢監督等有關規定,並接受社會和幹部職工監督,重要採購事項及結果要及時公開。

第十九條採購協管員、財務人員負責與財政、審計部門的對口聯繫,辦理採購、審計相關對口業務,履行相關監督職責。

第二十條參與採購的有關人員,不得進行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任何活動;不得將採購批次、數量化整為零;不得擅自更改或簡化程序,變更採購計劃;不準接受供應商的宴請和各種慶典活動;不準收取供應商物質的回扣、中介費等;不準在供應商處報銷個人的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局屬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自行制定小額物品採購制度,接受局機關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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