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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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管理包括材料採購合同驗收依據、數量質量檢驗方法、違約責任;大型設備採購合同的現場 見證方法、監理注意的事項、設備性能及最終驗收。

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管理
  材料採購合同管理

一、核心知識點

一)交貨檢驗

1、交貨數量檢驗

1)供貨方代運貨物的到貨檢驗

由供貨方代運的貨物,採購方在站場提貨地點應與運輸部門共同驗貨,以便發現滅失、 損壞等情況時,能及時分清責任。採購方接收後,運輸部門不再負責。屬於交運前出現的問 題,由供貨方負責;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運輸部門負責。

2)現場交貨的到貨檢驗

(1)數量驗收的方法包括衡量法、理論換算法和查點法;

(2)交貨數量的允許增減範圍。交付貨物的數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內,不按多交或 少交對待,雙方互不退補。 超過界限範圍時,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數量。

2、交貨質量檢驗

1)質量責任

不論採用何種交接方式,採購方均應在合同規定由供貨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內, 對交付產品進行驗收和試驗。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設備,應於合同 內規定缺陷責任期或保修期。 2)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約定質量標準的一般原則是:

(1)按頒佈的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產品,按部頒標準執行;

(3)沒有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作為依據時,可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某一標準但採購方有特殊要求時,按雙方在合同中商 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3)驗收方法

質量驗收的方法可以採用:經驗鑑別法、物理試驗或化學分析。對照教材看三種的具 體方法。

二)違約責任

1、違約金的規定

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確履行合同義務時,均應以違約金的形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供貨方的違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

(1)如果因供貨方應承擔責任原因導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貨,應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比

例乘以不能交貨部分貨款計算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償付採購方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時, 可以修改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使實際受到的損害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

(2)供貨方不能按期交貨的行為

①逾期交貨。按合同約定依據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價計算違約金。對約定由採購方自 提貨物而不能按期交付時,若發生採購方的其他額外損失,這筆實際開支的費用也應由供貨 方承擔。發生逾期交貨事件後,供貨方還應在發貨前與採購方就發貨的'有關事宜進行協商。 採購方仍需要時,可繼續發貨照數補齊,並承擔逾期付貨責任;如果採購方認為已不再需要, 有權在接到發貨協商通知後的 15 天內,通知供貨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逾期不予答覆視 為同意供貨方繼續發貨。

②提前交付貨物。屬於約定由採購方自提貨物的合同,採購方接到對方發出的提前提貨

通知後,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拒絕提前提貨;對於供貨方提前發運或交付的貨物,採 購方仍可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而且對多交貨部分,以及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 合合同規定的產品,在代為保管期內實際支出的保管、保養等費用由供貨方承擔。代為保管 期內,不是因採購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導致的損失,仍由供貨方負責。

(3)交貨數量與合同不符。交付的數量多於合同規定,且採購方不同意接受時。可在承 付期內拒付多交部分的貨款和運雜費。合同雙方在同一城市,採購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雙 方不在同一城市,採購方應先把貨物接收下來並負責保管,然後將詳細情況和處理意見在到 貨後的 10 天內通知對方。當交付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時,採購方憑有關的合法證明在承付 期內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貨款,也應在到貨後的 10 天內將詳情和處理意見通知對方。供貨 方接到通知後應在 10 天內答覆,否則視為同意對方的處理意見。

2)產品的質量缺陷

交付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如果採購方同意使用,應當按質

論價;當採購方不同意使用時,由供貨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調換的產品,按供貨 83方不能交貨對待。 3)供貨方的運輸責任

主要涉及包裝責任和發運責任兩個方面。

(1)因包裝不符合規定而造成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或滅失,均由供貨方負責賠償;

(2)供貨方如果將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時,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 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對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採購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約定接受貨物

採購方要求中途退貨,應向供貨方支付按退貨部分貨款總額計算的違約金。

2)逾期付款

採購方逾期付款,應按照合同內約定的計算辦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率一般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

3)貨物交接地點錯誤的責任

不論是由於採購方在合同內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還是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及時 將變更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通知對方,導致供貨方送貨或代運過程中不能順利交接貨物,所 產生的後果均由採購方承擔。

二、重要知識點

驗收依據

按照合同的約定,供貨方交付產品時,可以作為雙方驗收依據的資料包括:

(1)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

(2)供貨方提供的發貨單、計量單、裝箱單及其他有關憑證;

(3)合同內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標準名稱;

(4)產品合格證、檢驗單;

(5)圖紙、樣品或其他技術證明文件;

(6)雙方當事人共同封存的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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