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項目風險管理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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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的項目風險處理手段主要包括風險控制、風險自留、風險轉移三種類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處理項目風險管理要訣,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處理項目風險管理要訣

其中,項目風險控制是指採取一切可能的手段規避項目風險、消除項目風險,或採取應急措施將已經發生的風險及其可能造成的風險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或可以接受的範圍內。項目風險控制必須以一定的前提假設和代價為基礎,比如規避風險意味着項目決策者與此同時會失去獲取高額回報的機會或者必須通過高成本的技術方案應對風險,其本質仍在於支付了大量的風險開支。此外,項目風險控制意味着除技巧之外,決策者必須以足夠的經驗知識、前期積累、財務支持,否則有效的項目風險控制將難以實現。

項目風險自留也是項目風險控制的處理手段之一,其前提在於通過對項目風險的評估,得出其發生概率較小或者概率較大但風險損失較小,或者概率與風險損失均較大但在預期範圍或可接受的範圍內。此外,還包括當風險無法得到有效控制但項目很有必要進行時,項目決策者也會採取風險自留策略。我國大多數項目都不進行風險評價,或設置少量的項目儲備(如不可預見費)就認為可以包容全部風險,這一做法通常是不正確的。

當前,我國項目處理主要以風險控制與風險自留為主,其所出現問題與弊端的經濟根源在於,國有大中型企業或政府部門所承擔的一切項目投資通常由政府來為項目風險買單,企業或項目負責人無須為項目風險損失承擔責任。項目風險處理的低效導致了項目管理的“三超”現象,即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隨着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投資主體(國有企業或政府)的經濟責任日趨明朗化和具體化,項目投資的決策者也開始日益注重投資估算的準確性,項目風險處理的有效性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相對於項目風險控制與項目風險自留,項目風險轉移是更為有效的項目風險處理手段。比如,將項目轉移給從事風險合併事務的專業保險公司或其他風險投資機構,這是一種符合市場經濟規則且公平的.轉移手段。根據原建設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並頒佈的(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項目業主與項目承包商可以共同協商保險。

當前,由於參與實際保險業務的項目數量較少,我國的三大保險公司所收取的保費還比較昂貴,且保險合同條款明顯不利於項目方。隨着參保項目逐年增多,同時保險公司的競爭性越來越明顯,保費和服務均會向有利於項目方的方向轉化,項目風險的轉移策略將越來越趨於完善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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