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導遊資格證考試導遊政策法規精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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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資格證是國家對從事導遊服務人員從業資格的證明,有效期終生,導遊資格證考試分為導遊綜合知識(即筆試)和導遊服務能力(即口試)兩方面的內容,考試的時間由各省結合自身情況自定。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導遊資格證考試導遊政策法規精選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導遊資格證考試導遊政策法規精選資料

 導遊人員的計分管理和年審管理

  導遊人員的年審管理制度

《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國家對導遊人員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導遊人員必須參加年審。導遊人員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導遊人員的年審工作。年審以考評為主,考評的內容應包括:當年從事導遊業務情況、扣分情況、接受行政處罰情況、遊客反映情況等。考評等級為通過年審、暫緩通過年審和不予通過三種。

扣分情況有:一次扣分達到10分的,不予通過年審;累計扣分達到10分的,暫緩通過年審;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業通報,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評。暫緩通過年審的,通過培訓和整改後,方可重新上崗。

導遊人員必須參加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年審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56小時。

(四)出境遊領隊證管理制度

根據(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規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遊領隊人員實行出境遊領隊證管理制度。

出國遊織團社應當為出國遊團隊安排專職領隊,領隊為旅行社工作人員,領隊應當經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領隊證。領隊證的有效期為三年。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必須經組團社正式委派。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時,必須佩帶領隊證。未取得領隊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領隊人員在從事領隊業務時,必須履行以下職責:①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②協同接待社實施旅遊行程計劃,協助處理旅遊行程中的突發事件、糾紛及其他問題。③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服務。④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並提醒旅遊者抵制任何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旅遊飯店管理法規制度

  第一節 旅遊飯店星級評定製度

學習目標:

1.瞭解旅遊飯店星級評定依據、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方法

2.熟悉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

3.掌握旅遊飯店星級檢查、複核及處理制度

重點:不達標旅遊飯店處理

難點:旅遊飯店星級檢查、複核

教學過程:

旅遊住宿業,是指為旅遊者提供住宿、餐飲及多種綜合服務的行業。在旅遊業的食、住、行、遊、購、娛六大要素中,旅遊住宿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

旅遊飯店星級評定製度

  星級評定製度的主要內容

1.旅遊飯店星級劃分及評定依據

根據《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實行五星制,就是分為一星級飯店、二星級飯店、三星級飯店、四星級飯店和五星級飯店(含白金五星級),最低為一星級.最高為白金五星級。這種以五個星級來劃分旅遊飯店的依據有如下五項:

(1)飯店的建築、裝橫、設備、設施條件。

(2)飯店的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及清潔衞生狀況。

(3)飯店的管理水平。

(4)飯店的服務質量。

(5)飯店的服務項目。

2.有效期。飯店開業一年後可申請星級,經星級評定機構評定批覆後,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級及其標誌使用權。開業不足一年的飯店可以申請預備星級,有效期一年。

3.旅遊飯店星級評定的機構分工

在我國,旅遊飯店星級評定的領導機構是國家族遊局。在國家旅遊局的統一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設立飯店星級評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工作。國家旅遊局設立飯店星級評定機構,負責全國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工作,並具體負責評定五星級飯店;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飯店評定機構具體負責本地區四星級以下(含四星級)飯店的'評定與複核工作,並向國家旅遊局推薦五星級(含預備五星級)飯店。評定結果報國家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備案。

3.旅遊飯店星級的評定方法

(1)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採取按星級飯店的必備條件與檢查評分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評定。所謂星級飯店的必備條件,是指星級飯店的建築設施設備、維修保養、清潔衞生、服務質量、賓客滿意程度的檢查評分。

(2)飯店所取得的星級表明該飯店所有建築物、設施設備及服務均處於同一水準。

(3)旅遊飯店取得星級後,如需關閉星級標準所規定的某些服務設施、設備、取消或更改星級標準規定的某些服務項目,必須經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批准,否則該飯店星級無效。

(4)旅遊飯店取得星級後,因進行改造發生建築標準變化,設施、標準變化和服務項目變化,必須向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申請重新評定星級,該飯店原評星級無效。

4.旅遊飯店星級檢查

旅遊飯店星級檢查,實行星級飯店檢查員制度。星級飯店檢查員,分為國家級檢查員和地方級檢查員兩個等級。國家級檢查員.負責對全國各星級飯店進行星級評定前後的檢查;地方級檢查員,則負責對本地區各星級飯店進行星級評定前後的檢查。

5.旅遊飯店星級複核及處理

對已經評定星級的旅遊飯店,實行復檢制度,至少每一年複核一次。複核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組織實施,國家旅遊局旅遊飯店評定機構則是採取有計劃、有重點的方法進行復核。複核採取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訪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對經複核達不到星級標準的星級飯店,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 經複核,星級飯店不能達到標準規定的,星級飯店評定機構則可根據具體情況簽發誓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星級。

(2)飯店接到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星級的通知後,須認真改進工作並在規定期限內將改進情況上報發出上述通知的飯店星級評定機構。

(3)凡在一年內接到警告通知書不超過2次(含2次)的飯店,可繼續保持原星級;凡在一年內接到3次警告通知書的飯店,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將降低或取消其星級,並向社會公佈。

(4)凡是被降低或取消星級的飯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級之日起半年內,不予恢復星級。半年後,方可申請重新評定星級。

 旅遊飯店星級評定製度

  旅遊飯店星級評定製度概述

1.1988.8.國家旅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標準》;

2.1993.9.和1997.10.國家技術監督局《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3.2003年國家旅遊局重新修訂並頒佈《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用“旅遊飯店”代替了“旅遊涉外飯店”,並按國際慣例明確了旅遊飯店的定義。

 旅遊住宿業治安管理

學習目標:

1.瞭解開辦旅遊住宿企業的治安管理

2.掌握旅館經營中的治安管理

3.瞭解旅館企業開辦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管理

4.掌握嚴禁在旅館內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

重點:旅館經營中的治安管理

難點:旅館內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

對違反旅遊住宿業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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