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國際法歷年經典考點解析

來源:文萃谷 2.66W

  國家行為及法律責任

司法考試國際法歷年經典考點解析

1.甲國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絕望,某日持槍向路人射擊。甲國警方迅速趕到事發現場,採取措施控制事態並圍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擊斃。但布某的瘋狂射擊造成數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國駐甲國參贊科某。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就該參贊的死亡,下列判斷哪一項是正確的?(2004年卷一單選第30題)

A.甲國國家應承擔直接責任

B.甲國國家應承擔間接責任

C.甲國國家應承擔連帶責任

D.甲國國家沒有法律責任

答案:D

提示:本題考點是傳統法律責任中,行為可以歸於國家——間接責任,關鍵是看國家是否教唆或者放縱。

解析: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構成國際不當行為的首要要件就是可歸因於國家。在國際法上,下列行為被認為是可歸因於國家的行為:

(1)國家機關的行為;

(2)經授權行使政府權力的其他實體的行為;

(3)實際代表國家行事的人的行為;

(4)別國或國際組織交與乙國支配的機關的行為視為該支配國的國家行為;

(5)已經和正在組成新國家的叛亂運動機關的行為被視為已經或正在形成的新國家的行為。

總結各類可歸因於國家的行為的共同特徵,可以發現,他們都是代表了國家意志的行為。因為國家本身不是類似於人的生命體,而是一個機構,一個組織,國家的意志需要通過它的機關或執行國家職能的人去表達和實現,這些機關或人既然是代表國家的意志行事,他們的行為即可被視為國家的行為。本題中有兩個陷阱。首先,警察具備執行國家職能的特殊身份,似乎暗示其行為可歸因於國家;其次,受傷的人員包括享有國際法上特權與豁免的外交人員,也似乎暗示行為違反了國家承擔的保護外交代表人身安全的國際義務。但該警察的行為屬於“個人”行為,沒有國家的積極教唆或指使,也沒有國家消極的默認或縱容,所以沒有滿足可歸因於國家的構成要件,因此甲國無需承擔國際法律責任。D項正確。

2.甲國某船運公司的一艘核動力商船在乙國港口停泊時突然發生核泄漏,使乙國港口被污染,造成嚴重損害後果。甲乙兩國都是《關於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及《核動力船舶經營人公約》的締約國,根據上述公約及有關規則確定,乙國此時應得到7800萬美元的賠償,但船運公司實際賠償能力最多隻能夠負擔5000萬美元。對此事件,根據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制度,甲國國家對乙國承擔的義務是什麼?(2002年卷一單選第16題)

A.甲國國家應承擔全部7800萬美元的賠付

B.甲國有義務在保證船運公司賠付乙國5000萬美元的同時,船運公司無力賠付的其餘2800萬美元,由甲國政府先行代為賠付

C.甲國有義務保證督促船運公司進行賠償,但以船運公司能夠負擔的實際賠償能力為限,即只能賠付5000萬美元,其餘2800萬美元可以不予賠付

D.由於該行為不是甲國國家所從事,故甲國國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擔任何義務

答案:B

提示:本題考點是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導致的國際賠償責任——4個公約,3個態度的問題。

解析: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

通常,國家責任是國家違背其國際義務的行為引起的。但是,二戰後,科技迅猛發展,各國在工業生產、核能利用、外層空間探索以及國際海底開發等領域活動日益頻繁,給別國帶來的威脅或損害也越來越多,這些活動被稱為“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國際上為了解決這些行為給別國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問題制定了一些公約,如《外空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本題題幹中的兩個公約。根據這些公約,“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所導致的國家責任是一種新的國際責任,其“新”表現在實行嚴格責任,只要行為帶來損害,行為國就要承擔責任,不以國際不法行為為責任的構成前提,承擔責任的主要形式是賠償、恢復原狀,沒有限制主權這一項。責任主體分為三種情況:(1)國家承擔責任。(2)國家與營運人(具體致害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本題,國家應保證營運人賠償,營運人無力賠償部分由國家負責賠償。(3)營運人自己承擔有限賠償責任,無論營運人是國家或私人企業。所以B項正確。

3.甲國發生的叛亂運動已被甲國政府和國際社會承認為叛亂團體。該叛亂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區,強行掠奪或佔用外國僑民和外國國家的財產。根據國際法,下列關於甲國政府是否承擔責任的説法哪個是正確的?(2000年卷一單選第25題)

A.承擔直接責任

B.承擔間接責任

C.甲國政府和叛亂運動共同承擔直接責任

D.不承擔責任

答案:D

提示:本題考點是叛亂運動機關導致的責任不歸於國家,由其叛亂運動機關自己承擔責任。

解析:叛亂政府的責任承擔

在一國領土或其管轄下的任何其他領土內成立的叛亂運動的機關的行為,不應視為該國現存政府的行為,即不能因其發生在境內而被視為該國的行為。當叛亂運動已導致在現存國家的一部分領土上組成一個新政權時,其所作所為應視為將來新政府的行為。當叛亂團體已掌握了政權時,而由新政府承擔責任,甲國政府對其作為不承擔責任。D項正確。

4.某國是實行三權分立制的國家。根據國際法,下列該國哪些部門作出的行為被認為是國家行為?(2000年卷一多選第64題)

A.立法機關

B.行政機關

C.司法機關

D.軍隊

答案:A、B、C、D

提示:本題考點是國家機關的行為歸於國家。

解析:國家行為

一個國家機關不論是屬於制憲、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權力機關所屬機關,不論擔任國際性或國內性職務,也不論在國家組織中處於上級或下級地位,只要在有關事件中作出行為,其行為即應視為該國國家行為。從總體上看,一國不能將上述機關的行為割裂開來以分擔或推卸責任,而應將國家機關視為一個整體,以國家的名義去承擔國際法律責任。一國不得以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因而政府不干涉立法和司法為託辭,拒不承擔由立法或司法機關的國際不當行為所引起的國家責任。因此,無論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軍隊的行為均為國家行為。本題A、B、C、D項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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