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試國際法考點: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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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試國際法考點:傾銷

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的進口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國市場。傾銷的構成要件:

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其正常價值。

正常價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以出口國市場上的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

(2)出口國市場上沒有可比價格的,以該相同或者類似產品出口到第三國的可比價格為正常價格,即所謂的“替代國價格”。

(3)以產品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法律 教育 網

注意:以上三種方法不是依次使用,而是在第一種方法不能使用時,選擇使用第二或第三種方法。

出口價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進口產品有實際支付價款或者應當支付價款的價格的,以該價格為出口價格。

(2)進口產品沒有實際支付價款或者應當支付價款的價格,或者其價格不能確定的,以該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或者以外經貿部商海關總署根據合理基礎所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

[特別提示]這裏涉及兩個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是正常價值的確定,二是出口價格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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