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卷三《商法》模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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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司法考試中,關於商法的相關內容大家都知識多少了呀?下面是一份卷三的模擬題,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017年司法考試卷三《商法》模擬題

一、單選題

1.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以下各項屬於票據保證絕對應當記載事項的是:( )

A 保證人的名稱

B 被保證人的名稱

C 保證日期

D 被保證人住所

【答案】:A

【解析】:

根據《票據法》第46條規定,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的名稱;保證日期;保證人簽章。但是根據《票據法》第47條的規定可知,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不記載的,不影響保證的效力,所以A選項正確。

2.甲公司以乙公司為收款人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兑匯票,匯票上記載的付款日期為2005年7月1日,以下説法正確的是:( )

A 乙公司提示付款的最後一日為2005年8月 1日

B 乙公司提示付款的最後一日為2005年7月 11日

C 乙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和出票人的票據責任免除

D 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點的,付款地點為付款銀行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答案】:B

【解析】:

根據《票據法》第53條規定,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説明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由此可知,AC選項不正確,B選項正確。根據《票據法》第23條的規定,付款人為銀行的,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所以D選項不正確。

3.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於何時起成立?( )

A 保險人與投保人達成保險協議

B 保險人簽發保單

C 投保人收到保單

D 投保人繳納保費

【答案】:A

【解析】:

根據《保險法》第13條、第14條的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同意,也可以採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書面協議形式訂立保險合同。因此保險人與投保人達成保險協議是保險合同成立的標誌。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都是保險合同成立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而保險事故因為保險合同存在才具有意義,因此BCD三項都應當排除。

4.劉某持有以李某為付款人的.一張匯票,夏某作為李某的保證人在票據上籤章,但簽章的同時註明只有在李某的財產經判決執行不足以清償票據債務時才承擔補充責任,根據我國《票據法》的相關規定,夏某的這一保證效力如何?( )

A 保證行為無效

B 只有滿足所附條件時保證才生效

C 保證有效,夏某所附條件視為未記載

D 夏某的保證有效,但若劉某或其他合法持票人直接向夏某主張票據責任夏某可以依所附條件進行抗辯

【答案】:C

【解析】:

根據《票據法》第48條規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5.甲是匯票的出票人,乙、丙、丁為依次背書人,戊從丁處取得該匯票,為持票人。乙在背書時在票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丙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絕後,他可以採用的救濟方法是下列哪項所述方法?( )

A 因為乙、丙不對票據承擔保證責任,戊只能向甲、丁行使追索權

B 丙的背書無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據權利,請求支付票面金額

C 付款人的拒絕付款沒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據義務

D 上面説法都不對,因為乙在背書時已在票面記載“不得轉讓”,所以丙之後的背書行為都無效,戊不是票據權利人

【答案】:A

【解析】:

見《票據法》第6條、第34條、第61條、第68條。乙作為背書人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則其後手丁的轉讓行為仍有效,只是乙對被背書人戊不承擔保證責任。丙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票據上的簽章無效,不承擔票據責任。

6.張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險,2005年4月10日張某由於車禍致殘,張某請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的期限為:( )

A 2006年4月10日前

B 2007.年4月10日前

C 2010年4月10日前

D 2015年4月10日前

【答案】:C

【解析】:

《保險法》第27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根據該條規定,C選項正確。

7.某會計師事務所與某公司合謀,為該公司出具的驗資報告嚴重不實,給債權人造成損失,該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的責任是:

A 承擔行政責任,不對公司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B 就公司所負全部債務,與公司一起向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C 公司債權人須證明會計師事務所有過錯,會計師事務所方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D 會計師事務所在證明不實的範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208條第3款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D選項正確。

8.新華商城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某夜,商城失火,發現後商城員工採取救助措施,但火勢兇猛,最終造成損失40萬元,救助過程支出2萬元,向保險公司報告後,作鑑定核實花費1萬元。經鑑定該起事故為當夜暴雨雷電所致。本案中,保險公司應負擔的費用為多少萬元?

A 40萬元

B 41萬元

C 42萬元

D 43萬元

【答案】:D

【解析】:

根據《保險法》第24條、第42條、第 49條的規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應當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支付保險金40萬元,為減少損失而花費的2萬元,以及為核實事故原因而支出的1萬元,共計43萬元。

9.甲公司與乙公司投資設立了丙有限責任公司,丙公司拖欠丁公司貸款一直不還,丁公司起訴丙公司要求還款,丙公司在被起訴後將資產無償轉讓給甲公司,丁公司雖然勝訴,但是丙公司無資產可供執行,以下説法正確的是:

A 丁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擔責任

B 丁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C 丁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D 丁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乙公司按照出資比例承擔按份責任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甲公司作為丙公司的股東,利用股東的有限責任和丙公司的獨立地位,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丁公司的利益,所以丁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乙公司沒有以上行為,所以丁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擔責任,因此B選項正確。

10.張某出資1萬元、王某出資2萬元、陳某出資3萬元共同設立了一家合夥企業,合夥協議中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的比例,三人約定由張某負責合夥企業事務的處理,王某和陳某不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企業成立後由於張某決策失誤,1年後企業虧損6萬元,以下關於虧損負擔説法正確的是:

A 張某承擔1萬元債務,王某承擔2萬元債務,陳某承擔3萬元債務

B 張某、王某、陳某各承擔2萬元債務

C 張某獨自承擔6萬元虧損

D 張某按照過錯程度承擔大部分虧損,其餘部分由王某和陳某承擔

【答案】:B

【解析】: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32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企業法》第27條規定,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根據以上兩條可知,B選項正確。

11.以下各項關於票據的當事人的敍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A 根據是否隨出票行為出現,可分為基本當事人和非基本當事人

B 承兑人是基本當事人

C 自付票據具有兩方基本當事人,而委託票據通常具有三方基本當事人

D 基本當事人欠缺,票據無效

【答案】:B

【解析】:

票據關係的基本當事人是指票據一經成立即已存在的當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基本當事人在票據法律關係成立時的不存在或欠缺將導致票據法律關係不成立。票據關係的非基本當事人是指票據已經成立,通過出票以外的其他票據行為而加入票據關係中的當事人。包括背書人、保證人等。付款人承兑過後即為承兑人,因此,承兑人是非基本當事人。

12.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是:

A 附條件的背書,所附條件無效,背書有效

B 附條件的承兑,所附條件無效,承兑有效

C 附條件的保證,所附條件無效,保證有效

D 票據上記載了法定必要記載事項的,所記載事項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根據《票據法》第24條、第33條、第 43條、第48條的規定可知,B選項不正確。

二、案例分析

宏遠機械廠是一國有企業,該廠於2003年6月1口被債權人申請破產,2003年8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8月10日成立清算組,企業破產時管理的財產和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情況如下: (1)企業破產時經營管理的財產評估變現價值如下: ①第1號房產價值300萬元,全部用於對A銀行的債務抵押; ②第2號房屋價值160萬元,屬於租用B公司的房屋; ③對外投資140萬元; ④專利評估作價70萬元; ⑤破產前職工的投資30萬元; ⑥2000年12月1日破產企業主動放棄對G公司的到期債權100萬元。 (2)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情況如下: ①A銀行對該破產企業發放3年貸款,本金 200萬元,年利率10%,到期應計利息共60萬元尚有1年到期; ②B公司擁有到期債權700萬元; ③C公司因為破產企業擔保,替破產企業償還債務本息共350萬元; ④D公司因清算組解除合同造成直接損失140萬元,根據合同規定,違約金為30萬元; ⑤欠税務機關税收罰款90萬元。 請回答如下問題:

1.該破產案件中哪些屬於別除權,金額為多少?

A A銀行對該破產企業發放的貸款,本息共 240萬元

B B公司擁有到期債權700萬元

C C公司因為破產企業擔保,替破產企業償還債務本息共350萬元

D D公司因清算組解除合同造成直接損失 140萬元,根據合同規定,違約金為30萬元

【答案】:A

【解析】:

《企業破產法》第32條第1款規定了別除權。A銀行對破產企業擁有的實際債本息共 240萬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萬元)可以就抵押物優先受償,屬於別除權。

2.該案件中哪些屬於抵銷權,金額為多少?

A A銀行對該破產企業發放的貸款,本息共 40萬元

B 企業對B公司擁有債權190萬元

C C公司因為破產企業擔保,替破產企業償還債務本息共350萬元

D D公司因清算組解除合同造成直接損失 140萬元,根據合同規定,違約金為30萬元

【答案】:B

【解析】:

《企業破產法》第33條規定了破產抵銷權。B公司欠破產企業債務190萬元,可以抵消破產企業所欠B公司的債權,屬抵銷權。

3.下列哪些費用屬於破產費用?

A 清算組拍賣破產企業的房產時發生的費用

B 債權人會議費用

C 破產案件的受理費

D 清算組聘請會計師的費用

【答案】:C,D

【解析】:

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8條,四個選項均正確。

4.該案件中哪些屬於取回權,金額為多少?

A 第1號房產價值300萬元,全部用於對A銀行的債務抵押

B 第2號房屋價值160萬元,屬於租用B公司的房屋

C 破產前職工以資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項(貨幣資金)30萬元

D 2000年12月1日破產企業主動放棄對G公司的到期債權100萬元

【答案】:B

【解析】:

《企業破產法》第29條規定了取回權。第2號房屋160萬元屬於租用B企業的房屋, B企業可以通過清算組行使取回權。

5.該案件中破產企業有權追回的破產財產是:

A 2000年12月1日破產企業主動放棄對(;公司的到期債權100萬元

B 第1號房產價值300萬元,全部用於對A銀行的債務抵押

C 破產前職工以資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項(貨幣資金)30萬元

D 欠丙公司2001年5月5日到期貨款150萬元

【答案】:A

【解析】:

《企業破產法》第35條規定了破產無效行為,2000年12月1日破產企業主動放棄對公司的到期債權100萬元,該行為無效,清算組應當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

6.下列各項破產企業管理的財產中,哪些屬於破產財產?

A 第1號房屋超過抵押債權部分的60萬元

B 對外投資的140萬元

C 專有技術價值70萬元

D 職工的投資30萬元

【答案】:A,B,C,D

【解析】: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8條,《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8條、第77條、第78條的規定,ABCD選項均正確。

7.該案件中哪些屬於破產債權?

A 欠税務機關税收罰款g0萬元

B B公司擁有的、扣除抵銷權以後的債權共 510萬元,

C C公司為破產企業擔保形成的350萬元債權

D D公司直接損失額140萬元

【答案】:B,C,D

【解析】:

參考《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5條、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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