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請假制度

來源:文萃谷 1.09W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範工作秩序,特制定請假制度

機關請假制度

一、事假(只能在5天之內)

(一)部室主任和負責人請事假在三天以內 的,由請假人寫出申請,經分管的室副主任批准; 超過三天的,由請假人寫出申請,經分管的室副主任提出意見後,報室主任批准。

(二)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請假人寫出申請,經本部室主任或負責人批准,報辦公室備案;超過三天的,由請假人寫出申請,經部室主任或負責人提出意見後,報分管的室副主任批准。

(三)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班者, 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二、病假

(一)幹部、職工因病,需憑醫院《病假證明單》休病假。凡是休病假一週以上的,部室主任或負責人應向分管的室副主任報告,並報辦公室備案。

(二)幹部、職工因病半天以內到醫院檢查治 療的視為上班。

三、年休假

(一)幹部、職工年休假按鄂辦發[1991]26號

文件規定執行。由部室根據工作情況自行安排,報分管的室副主任批准和辦公室備案。部室主任和負責人休假,需經分管的室副主任同意,並報室主任批准。

(二)幹部、職工的年休假期應在當年使用。 同時,也提倡少休假,多作奉獻。

四、其它假

(一)幹部、職工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請假人寫出申請,經部室主任或負責人批准後,報分管的室副主任批准和辦公室備案。

(二)經組織批准,參加成人學習的職工,其上課時間和學校規定的考試時間(憑學校正式通 知),視為上班。

(三)幹部、職工的'事假、病假、年休假情況,由部室主任或負責人作好登記,每個季度將登記情況報辦公室彙總。

(四)領導班子成員、廳級幹部的事假、病假 和年休假,均向室主任報告。

五、獎懲

(一)領導班子成員、廳級幹部和其他幹部、職工在一年內無事假、病假、探親假和未年休假的,年終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資獎勵。物資獎勵按個人年度獎金的50%獎發。其中,來年休假的,按個人年度獎金的30%獎發。

(二)幹部、職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一個月以 上或病假兩個月以上的,年度考核時不能評為優 秀等次和先進工作者。

(三)幹部、職工曠工累計超過一週時間的,在全室通報批評;一年內曠工連續十五天或累計超過三十天的,視情節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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