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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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與請假制度

考勤請假制度

1、由各部門、分公司負責考勤登記,月底送辦公司彙總備案,作為計發薪金、考核的依據。

2、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按上級要求另行通知,因工作需要,各分公司可靈活調整工作時間。

3、上午8:00、下午2:00以後到崗及開會學習不準時進入會場為遲到,上午11:30、下午17:30以前離崗及開會學習提前離開會場為早退,當月累計2次者,按缺勤一天論處。

4、員工外出辦理私事或業務者,須向部門(分公司)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申明原因經同意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請假

A、職工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説明請假理由,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假種分為病假、事假和公休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和年公休假等,具體休假時間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B、員工請並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審批,2天以上先由部門、分公司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簽署意見,經總經理批准(監理、標線工地,可由總監、作業隊長報主管領導批准),履行手續後方可休假,確有特殊情況未能在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應按准假審批權限,採用電話請假,事後應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請假條按月附在考勤後交辦公室。

C、職工因病需要請假,須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的書面診斷證明和病休證明(在1天以內的,可以不提供),並按審批事假的規定審批。

6、曠工

凡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的、本人雖然提出請假申請但未得到批准而離崗的、擅離職守或假滿不按時到崗銷假的,以及開會、學習不參加又不履行手續者視為曠工。

每曠工1天扣發本人2天崗位工資和 1天出勤獎,同時扣發本人全年1/12獎金。年終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和評為先進工作者。

2、凡連續曠工達到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到6天者,由本人做出書面檢討,並給予行政處分。除每曠工1天,扣發本人2天崗位工資和1天出勤獎外,同時扣發本人全年獎金,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礦工累計超過6天者,退回公路局按有關政策處理。

7、事假

A、事假可先抵扣年公休假,抵扣後,5天以內按實際天數扣發本人相應的全勤獎;6天以上按實際天數扣發本人相應的崗位工資和當月績效考核工資。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者,扣發全年的獎金1/2。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者,扣發全年的.獎金。

8、病假

A、病假可先抵扣年公休假病假,抵扣後,累計在2個月(60天)以內的,按請假天數扣發全勤獎,其它工資照發,並扣發全年的獎金1/2。

B、病假累計達到2個月(60天)以上的,扣發全年的獎金。工作不滿10年者,從第3個月起,在扣發全勤獎的基礎上,每月(滿15天按1月計)再扣發績效考核工資300月,其它工資照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從第3個月起,在扣發全勤獎的基礎上,每月(滿15天按1月計)再扣發績效考核工資200元,其它工資照發。

C、病假累計達到6個月(180天)的,從第5個月起,工作不滿10年者,扣發全勤獎,再每月扣發績效考核工資500元,其它工資照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全勤獎,再每月扣發績效考核工資500元,其它工資照發。

9、本年度事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者、病假累計達到30天以上者,年終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和參評各類先進。

10、 單位職工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原則上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經主管領導批准同意,加班時間按月統計,原則上調整補休;職工年公休假時間在抵扣事病假後可安排休假。

11、員工家庭、本人確有特殊情況者,交總經理辦公會商定處理。

方案二

7、事假

A、事假可抵扣年公休假,抵扣後,5天以內按實際天數扣發本人相應的全勤獎;15天以上按實際天數扣發本人相應的崗位工資和當月績效考核工資,扣發全年的獎金1/2。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者,扣發全年的獎金。

8、病假

A、病假可抵扣年公休假,抵扣後,病假累計在1個月(30天)以內的,按請假天數扣發全勤獎,其它工資照發。

B、病假累計達到1個月(30天)以上的,扣發全年的獎金1/2。工作不滿10年者,從第2個月起,在扣發全勤獎的基礎上,每月(滿15天按1月計)再扣發績效考核工資300元,其它工資照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從第2個月起,在扣發全勤獎的基礎上,每月(滿15天按1月計)再扣發績效考核工資200元,其它工資照發;

C、病假累計達到3個月(90天)以上的,扣發全年的獎金,從第4個月起,工作不滿10年者,扣發全勤獎,再每月扣發績效考核工資500元,其它工資照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全勤獎,再每月扣發績效考核工資500元,其它工資照發。

10、員工家庭、本人確有特殊情況者,交總經理辦公會商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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