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出勤請假制度

來源:文萃谷 2.17W

一、出勤

鎮出勤請假制度

1.全校教職工工作日應正常出勤,及時到崗,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節假日因工作需要,應服從學校安排出勤,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核發加班補貼。

2.教職工出勤應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參加週一升旗、晨會,以及有早讀和上下午第一節課的`老師要提前到校,其他人員上午應不遲於8:00、下午應不遲於2:45到崗,否則即視為遲到。全校教職工上午應不早於11:00、下午應不早於5:45下班,否則即視為早退。

3.學校將組織定期不定期考勤,考勤結果與教職工績效考核掛鈎。

二、請假

1.凡請假,均需本人寫出請假報告或填寫請假單,註明原因、時間、天數,得到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突發病或意外事故例外),續假要辦補辦審批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2.凡因病需休假,一律憑正規指定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或建議休假天數的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任課教師應首先將病假單送教務處與年級部調整好課表,行政人員交本部門負責人登記。每個月末各處室統一彙總到辦公室。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

3.遇有因工外出和假期在外地,因病需治療或休假,不能按時回校上課和工作,須及時與學校相關部門取得聯繫説明情況,回校後,必須出具當地市(縣)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方能做病假處理。在外住院治療按淮安市醫保政策執行。

4.產假、人工流產(含小產)按盛市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即:正常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獎勵1個月,難產者(含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個增加15天,不滿4個月人流者為20天,4---6個月為6周,7個月為正常產假,且連續計算假期。如產假後繼續請病假則扣除產假天數外,如數計算病假天數,產假條應及時交辦公室存查,因身體狀況或妊娠反應強烈而需要休假保胎,經批准後按病假處理。

5.結婚提倡安排在節日寒暑假內,儘可能不佔用工作日。晚婚等特殊情況可批3—5假期。喪假按省市有關規定,給治喪假3天,到外地奔喪,另給往返各1天假期。喪假限於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不屬於此範圍的按事假處理)。

6.因急事必須請假,需事先由本人向本部門提出並填寫請假單,寫明請假理由及天數,交教務處簽署意見後方可請假,涉及課務或工作的由教務處歸口管理,調整好課務後報到年級部或相關各部門,月末各處室彙總到辦公室。

7.請假涉及範圍包括上課、上班、升旗儀式、開學典禮、教職工大會、組織生活、教研活動例會等,上述範圍內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8.審批範圍,教師請假1天內,由年級主任批准,請假2天內由教務處主任批准,行政職員由主管處室主任批准;教職工請假3-5天內,由主管副校長批准,一週以上須經校長批准。

三、扣發

1.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常發給,福利照常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扣發。人流一次後再做人流,則做病假處理。

2.婚喪假規定天數內,不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期間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事假期間按30元/天扣除。

4.升旗儀式、晨會、教職工大會、政治學習、組織生活、教研活動等全校性集體活動因私請假每缺一次扣20元, 因病請假每缺一次扣10元。

5.曠工一天扣發8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6.因私上班遲到扣5元,上課遲到扣20元,無故缺課按曠工論處。

四、本制度自xx-xx年11月1日試行,解釋權在校長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