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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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備考過程中,《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是考生必備的一個備考資料,有很多考生表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裏的條文很難理解,今天小編帶各位考生了解下關於《建築防火設計規範》的前世今生,便於加深各位考生對《建築防火規範》的理解。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發展歷程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准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14——2014,於2014年8月27日頒佈。我國建築設計防火的標準達到GB50016——2014的水平,經歷了漫長的發展歷程。

  建築設計防火標準誕生於新中國

解放後,百廢待興,工廠和住宅等建築物的建設也是如此。建設廠房和住宅等建築物的防火設計要有標準做依據,可是舊中國沒有成體系的建築防火標準。為了暫時解決這個問題,建築工程部技術司組織有關專家翻譯了蘇聯1954年11月批准的《工業企業及居住區建築設計防火標準》H102-54,該標準於1956年1月由建築工程出版社出版。

蘇聯的標準可供建築設計人員及建築院校師生參考,有很大的價值,但畢竟不具備法律效力。1956年4月,國家建設委員會審查批准了由公安部和建築工程部編制的《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建築設計暫行防火標準》102-56,自1956年9月1日起試行。該標準以蘇聯標準H102-54為藍本制定,是新中國第一個建築設計防火標準。

《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建築設計暫行防火標準》102-56與蘇聯1954年11月批准的《工業企業及居住區建築設計防火標準》H102-54同樣設8章2附錄,但前者的條款是72條,後者是103條。兩個標準的基本內容相似,只是後者根據我國的國情,對前者的有些條款做了修改增補,在必要的地方加註。例如,第一條適用範圍里加了2個注:(1)在設計改建的工業企業、居住區及工業用、居住用和社會公用的單獨建築物時,如按本標準的某些規定實行遇有困難時,應與公安部門協商解決。(2)六層及六層以上居住建築的防火要求,另行規定。這兩個注很重要。

1960年,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和公安部聯合頒佈了《關於建築設計防火的原則規定》。該規定共八條,一千多字,不算標準,但有法律效力。為了便於該規定的執行,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和公安部另制訂建築設計防火技術資料,供設計部門設計時參考。建築設計防火技術資料的`章節設置與標準102-56基本相同,內容上也只是做了個別修改,但這份資料不具備法律的效力,只是《關於建築設計防火的原則規定》的一個資料性附件。《關於建築設計的原則規定》的出台説明標準—102-56沒得到嚴格的貫徹,國家有關部門必須重申建築設計防火的重要規定。

1975年,我國頒佈了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公安部和燃料化學工業部批准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TJ16-74,於1975年3月1日試行。該規範共分九章和六個附錄,它是在《關於建築設計防火的原則規定》的基礎上修改而成,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建築物的耐火等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防火間距;消防給水,並增加了倉庫等規定。

  《高規》與《建規》分道揚鑣

改革開放後,我國的經濟迅速發展,原來罕見的高層建築在各地大量興建,為了保障高層建築的防火安全,社會上亟需有關的設計防火標準,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TJ16-74中沒有關於高層建築防火的條款。另一方面,《建築設計防火規範》TJ16-74從1975年3月1日起才試行,當時其他內容需要修訂的不多,這是當年國家為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標準單獨制定和實施的原因。

1982年,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公安部聯合批准了由公安部主編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45—82(試行),該規範於1983年6月1日起試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45—82(試行)是北京市公安局會同北京市建築設計院等19個單位共同編制的,共分8章和3個附錄。由於當時我國高層民用建築建設的經驗不多,編制工作條件有限,使該規範有一定侷限性。但是,它奠定了我國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工作規範化的基礎,發揮了不可替代的歷史作用。

1995年5月13日,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通過有關部門會審,建設部批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規範於1997年、2001年和2005年做了局部修訂。

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出台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也在繼續修訂。1987年8月26日,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經有關部門會審,作為國家標準頒佈,該規範於1988年5月1日起施行。該規範在1995年、1997年和2001年做了局部修訂,共19章5個附錄。

2006年7月12日,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並於2006年12月1日實施。

  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修訂

隨着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和2005版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已難以適應工程建設的現實需要了。各類火災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標準的問題。另外,兩項標準與國家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和其他防火設計規範之間的一些不協調的問題,給規範的執行帶來較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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