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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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公告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適用於多層民用建築和部分工業建築,常簡稱“低規”。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則適用於高層民用建築,常簡稱“高規”。

  201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主要有以下變化:

1. 合併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築的分類統一按照建築高度劃分;

2. 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築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範了木結構建築的防火要求;

3. 補充了建築外保温系統的防火要求;

4. 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並完善有關內容;取消消防給水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

5. 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 100m 的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技術要求;

6. 補充了利用有頂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傢俱、燈飾商店和展覽廳的設計人員密度;

7. 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築、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築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9、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對高層建築類別以及統一術語進行了修訂,對相對密閉場所增加設置注氮控氧防火系統規定;

10、防煙、排煙和通風、空氣調節,穿過牆、樓板的風管上所設置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等進行了規定;

11、電氣;對消防電源及其配電進行了新的規定;對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所採用的電源;其且連續供電時間進行了修訂;對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應用進行了修訂;

12、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整合版)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之間應用及相銜接及貫徹要求與消防監督管理措施。

副處長指出,新版國家標準《建規》GB50016-2014是由原《建規》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7-2005年版(以下簡稱《高規》)整合修訂而成。原《建規》《高規》自頒佈實施以來,對於保障建築消防安全,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引導相關防火規範的制定、修訂都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兩部規範也面臨許多挑戰:

一是各類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場所大量增加,引發火災、導致火災蔓延擴大的不安全因素越來越多,各類建築火災事故相繼發生。在對這些火災事故進行多層面的分析研究中發現,火災防範和滅火救援等技術對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或加強,而修訂完善防火規範則是在工程建設中落實這些對策措施的重要途徑。

二是各類高層、超高層建築,大規模大體量建築,結構功能複雜建築,地下建築,大型石化生產儲存等工程建設項目大量湧現,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不斷研發應用,原有規範已涵蓋不了新的發展情況,急需補充、完善相關內容,使規範適應新情況、新技術的發展需要。

三是近年來建築防火領域開展了大量科學試驗研究,對建築火災規律、火災防控理念和對策措施的認識有了進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規範也需要通過調整不相適應的內容,使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夠在工程建設中得到推廣應用。

四是原《建規》《高規》之間以及兩部規範與其他防火設計規範之間在工程實踐中還反映出一些不協調、不明確的問題,需要通過修訂規範加以解決。針對這些現實問題,新版《建規》集中體現了建築火災防控領域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將兩部規範合二為一,實現了建築防火領域基礎性、通用性要求的統一,這在我國建築防火標準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新版《建規》的發佈實施對於增強建築物抗禦火災的能力,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體現在:

  一是解決適用性問題。

儘管原來兩部規範有各自明確的適用範圍,但由於建築情況複雜多樣,在工程實踐中會遇到難以確定按哪部規範執行的問題。把兩部規範合二為一,將各類工業和民用建築均納入規範的適用範圍,並統一按高度進行劃分,能較好解決上述問題。

  二是解決安全尺度問題。

兩部規範分別獨立規定時,自身具有系統性和合理性,但將兩部規範放在一起進行分析比較時就會發現,有些高層建築的設防標準甚至會低於單、多層建築,或者不如單、多層建築規定得全面。將兩部規範合併修訂,可以全面審視相關規定,確定較為恰當的安全尺度。

  三是解決工作效能和發展問題。

在新版規範整合修訂之前,兩部規範曾分別開展局部修訂工作,但由於規範的框架結構已相對固定,要實現規範的較大突破難度很大,而統一由一個編制組對兩部規範進行整合修訂,不論是從現階段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還是從長遠提高規範制定、修訂管理工作效能來看,都是一種值得實踐的工作方式,將有利於規範的貫徹執行,有利於規範的長遠發展。

鑑於此,新版《建規》的修訂工作歷時數年,在修訂編制過程中,認真研究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暴露出的、需要規範加以完善的問題,深入調研工程建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規範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築防火設計實踐經驗,參考借鑑了發達國家經驗,大量開展火災科學研究、消防技術研討和必要驗證試驗,積極吸收成熟的消防科研成果,認真研究解決規範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以及工程建設和消防工作中反映出的突出問題,廣泛徵求有關設計、生產、建設、消防監督、研究和教學等單位意見,特別是對一些涉及建築防火安全的重大問題進行了反覆研究論證,各種觀念、觀點在一起碰撞,最終統一到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習近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發展經濟不能逾越安全紅線的重要指示精神上,形成了我國建築防火領域第一部統一的基礎性、通用性防火設計規範。

  新版《建規》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副處長進一步指出,新版《建規》共12章和3個附錄,共計425條,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建築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佈置、防火分區、防火分隔、建築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佈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為滿足滅火救援要求設置的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築供暖、通風、空氣調節、電氣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

在談到新版《建規》的整合修訂工作體現了哪些指導思想,有哪些重點突破時,副處長認為,主要是以下七點:

  一是吸取火災教訓,填補了建築保温系統防火技術要求的空白。

為適應國家大力推行建築節能政策的新形勢,深刻吸取央視“2·9”和上海“11·15”等建築外保温系統火災事故的慘痛教訓,消防單位通過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統的火災試驗研究,在建築防火規範中首次對不同類型、不同高度建築保温材料的燃燒性能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嚴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嚴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廣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時,還對保温系統的構造及施工工藝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保障建築節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術依據。

  二是突出以人為本,提高了公共建築及住宅建築人員安全疏散設計要求。

新版《建規》對超過100米以上住宅建築如何設置避難層、超過54米的住宅建築户內如何設置一個安全條件更高的房間等做出規定;加強了公共建築、住宅建築的疏散寬度、疏散距離、樓梯間形式、安全出口數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確了建材、傢俱、燈飾商店營業廳、展覽廳等場所的安全疏散指標等。

  三是體現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層、超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設防標準。

針對國內超高層建築發展速度越來越迅猛、高度越來越高,發生火災時過度依靠外部救援的問題,新版《建規》着重加強了建築自身防禦火災的技術措施,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建築的樓板耐火極限、防火間距、人員疏散及避難、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設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層建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設施的設置要求。

  四是貼近消防實戰,強化了建築滅火救援設施的設置要求。

針對滅火救援實戰中暴露的突出問題,新版《建規》增加了建築消防救援操作場地和救援口的設置要求,完善了消防電梯的設置要求;對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的設置,以及户外廣告牌的設置等提出了有助於提升滅火救援作戰效能的要求。

  五是適應社會發展,增加了各類新型建築的防火設計要求。

新版《建規》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帶來的工程建設現實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類新型建築的防火設計要求,其中包括了大體量物流建築、大空間建築、大跨度鋼結構建築、商業步行街、地下倉庫、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等建築和設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六是吸納科研成果,提高了規範的科學性。

在深入開展《建築防火關鍵技術的研究》《國內外高層建築防火標準的比較研究》《大型綜合商業建築防火設計關鍵技術研究》《建築外保温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關鍵技術研究》《部分國家建築外保温系統防火標準的研究》《木結構建築防火技術研究》等20餘項科研課題的基礎上,新版《建規》將建築外牆保温系統防火、建築構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構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轉化為規範的具體要求。

  七是優化規範體系,增強了規範的協調性。

新版《建規》重點對建築防火設計提出基礎性、通用性要求。其中,對於消防給水、火災自動報警、防煙排煙及其他各類自動滅火系統,新版《建規》只規定需要設置的場所和部位,而這些消防系統的具體設計要求則在獨立成篇的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等系統技術規範中做出規定,從而建立了以《建規》為基礎,以各類消防系統技術規範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規範體系。這種基礎規範和專業規範彼此獨立、相互銜接的規範體系架構,將更有利於規範的有效執行和持續完善。同時,在整合修訂中,還與《住宅建築設計規範》《城鎮燃氣設計規範》《木結構設計規範》等有關規範的內容進行了協調,進一步提高了規範之間的協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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