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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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已於2015年5月正式實施,新版“新”在哪?如何更好執行?原公安部消防局法規標準處處長馬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主要編寫成員之一)做了如下解讀。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解讀

新規實施後的住宅建築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必須按照新規執行,若之前已通過消防機構審核或者備案的工程可按照原來的舊規範執行。

與《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規範主要有以下變化:

1.合併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築的分類統一按照建築高度劃分;

2.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築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範了木結構建築的防火要求;

3.補充了建築外保温系統的防火要求;

4.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並完善有關內容;取消消防給水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

5.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技術要求;

6.補充了利用有頂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傢俱、燈飾商店和展覽廳的設計人員密度;

7.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築、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

8.完善了防止建築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專家對於新規範的解讀如下:

1、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與《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合併,兩本規範的某些條文規定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外救”,《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自救”。如:屋頂消防水箱的容積、水箱的設置高度,《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水箱儲存10分鐘消防用水量;《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是按照建築物的'性質和標準確定水箱容積。《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水箱設在建築物最高位置;《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設置;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超過消防車供水能力的樓層不強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置。消防水泵的設置,《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設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未規定多層建築一定要設置消防水泵。消防備用泵的設置,《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設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允許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築可不設消防備用泵。

3、但有的條文兩本規範應該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的條文規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條文説明説不計入,《高規》在90年代修訂時將原《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不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這句話劃掉了,但是否計入在條文和條文説明中未予明確,當時考慮這可由工程設計人員自行確定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專用還是兼用。如確定專用或是兼用,都應配套相應的技術措施。《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合併後,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兩本規範條文規定應一致而不一致的問題。

  新版《建規》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副處長進一步指出,新版《建規》共12章和3個附錄,共計425條,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建築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佈置、防火分區、防火分隔、建築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佈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為滿足滅火救援要求設置的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築供暖、通風、空氣調節、電氣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

在談到新版《建規》的整合修訂工作體現了哪些指導思想,有哪些重點突破時,副處長認為,主要是以下七點:

  一是吸取火災教訓,填補了建築保温系統防火技術要求的空白。

為適應國家大力推行建築節能政策的新形勢,深刻吸取央視“2·9”和上海“11·15”等建築外保温系統火災事故的慘痛教訓,消防單位通過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統的火災試驗研究,在建築防火規範中首次對不同類型、不同高度建築保温材料的燃燒性能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嚴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嚴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廣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時,還對保温系統的構造及施工工藝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保障建築節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術依據。

  二是突出以人為本,提高了公共建築及住宅建築人員安全疏散設計要求。

新版《建規》對超過100米以上住宅建築如何設置避難層、超過54米的住宅建築户內如何設置一個安全條件更高的房間等做出規定;加強了公共建築、住宅建築的疏散寬度、疏散距離、樓梯間形式、安全出口數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確了建材、傢俱、燈飾商店營業廳、展覽廳等場所的安全疏散指標等。

  三是體現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層、超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設防標準。

針對國內超高層建築發展速度越來越迅猛、高度越來越高,發生火災時過度依靠外部救援的問題,新版《建規》着重加強了建築自身防禦火災的技術措施,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建築的樓板耐火極限、防火間距、人員疏散及避難、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設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層建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設施的設置要求。

  四是貼近消防實戰,強化了建築滅火救援設施的設置要求。

針對滅火救援實戰中暴露的突出問題,新版《建規》增加了建築消防救援操作場地和救援口的設置要求,完善了消防電梯的設置要求;對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的設置,以及户外廣告牌的設置等提出了有助於提升滅火救援作戰效能的要求。

  五是適應社會發展,增加了各類新型建築的防火設計要求。

新版《建規》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帶來的工程建設現實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類新型建築的防火設計要求,其中包括了大體量物流建築、大空間建築、大跨度鋼結構建築、商業步行街、地下倉庫、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等建築和設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六是吸納科研成果,提高了規範的科學性。

在深入開展《建築防火關鍵技術的研究》《國內外高層建築防火標準的比較研究》《大型綜合商業建築防火設計關鍵技術研究》《建築外保温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關鍵技術研究》《部分國家建築外保温系統防火標準的研究》《木結構建築防火技術研究》等20餘項科研課題的基礎上,新版《建規》將建築外牆保温系統防火、建築構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構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轉化為規範的具體要求。

  七是優化規範體系,增強了規範的協調性。

新版《建規》重點對建築防火設計提出基礎性、通用性要求。其中,對於消防給水、火災自動報警、防煙排煙及其他各類自動滅火系統,新版《建規》只規定需要設置的場所和部位,而這些消防系統的具體設計要求則在獨立成篇的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等系統技術規範中做出規定,從而建立了以《建規》為基礎,以各類消防系統技術規範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規範體系。這種基礎規範和專業規範彼此獨立、相互銜接的規範體系架構,將更有利於規範的有效執行和持續完善。同時,在整合修訂中,還與《住宅建築設計規範》《城鎮燃氣設計規範》《木結構設計規範》等有關規範的內容進行了協調,進一步提高了規範之間的協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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