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圖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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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即將執行,由於新版變動較大,設計師們必須重點關注,以免影響項目圖紙通過效率和報建進度。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圖文解讀

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即將在2015年5月1日執行。與《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相比,新版的變動較大,設計師和工程師們必須注意了!

至於新版到底進行了哪些變化和調整?進行了詳細整理:

  一、增加了兩個章節,補充了建築外保温系統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規》合併了舊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築的分類統一按照建築高度劃分;

同時,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築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範了木結構建築的防火要求,並補充了建築外保温系統的防火要求;

不僅如此,新《建規》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並完善有關內容,還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技術要求,並補充了利用有頂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築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二、外保温系統的5個關注點

1.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其外牆外保温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註釋:A級材料屬於不燃材料,火災危險性很低,不會導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築內外保温系統中,儘量選用A級保温材料。

2.對於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温系統:

3.對於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温系統:

4.當建築的外牆外保温系統採用燃燒性能為B1、B2級的保温材料時,除採用B1級保温材料且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的公共建築或採用B1級保温材料且建築高度不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外,建築外牆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0.5小時。

5.在保温系統中每層應設置高度不小於300毫米且燃燒性能為A級的水平防火隔離帶。防護層厚度首層不應小於15毫米,其它層不應小於5毫米。

  三、獨設的“滅火救援設施”專章,補充了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供消防人員救援進入的窗口等內容

1.下列建築應設置消防電梯:

2.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1台,並對消防電梯的技術指標等提出要求;

3.補充的滅火救援設施內容:

1)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l/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範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於4米;

2)建築高度不大於50米的建築,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佈置,但間隔距離和場地的總長度要符合規範規定。

3)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米的建築,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20米和10米,其他高層建築,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15米和10米。

4)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其淨高度和淨寬度均不應小於1米,間距不宜大於20米,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2個,窗口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於破碎,並應設置易於識別的明顯標誌;

5)規定了消防設施應設置明顯的標識,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應設置在相對安全的位置或採取防護措施,户外廣告牌不應遮擋外窗,不應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四、超高層公共建築的防火更強調“自救”

1.對於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高層建築,將樓板耐火極限從1.5小時提高到2小時,並規定防火間距不能因採取了防火措施而減少;

2.完善了公共建築避難層的防火要求,如,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米,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於50米;

3.規定了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建築在設置消火栓的基礎上應增設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建築高度大於100米建築中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其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從0.5小時提高到1.5小時。

  五、重新確定了住宅建築分類方法,並提出更高的防火要求

1.將住宅建築由原來按層數劃分高層,改為按高度劃分, 超過27米為高層住宅建築。其中,超過54米為一類高層建築,不超過54米的為二類高層建築;

2.將高層建築中住宅與非住宅之間的樓板耐火極限從1.5小時提高到2小時;規定超過100米的住宅建築設置避難層,超過54米的住宅建築户內設置一間安全條件更高的房間;

3.對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中剪刀樓梯間及其前室的設置、住宅户門可以開向前室的數量及防火等級提出了要求;

4.對高層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和户內如何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作出了規定等。

  六、補充了利用有頂商業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設計要求:

1.步行街兩側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步行街兩側建築相對面的最近距離均不應小於本規範對相應高度建築的防火間距要求且不應小於9米;

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時,應在外牆上設置可開啟的門窗,且可開啟門窗的面積不應小於該部位外牆面積的一半。

4.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防火隔牆,每間商鋪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300平米;

5.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小時。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米、耐火極限不低於1小時的實體牆;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築為多個樓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均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

6.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需設置迴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樓板的開口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宜均勻佈置;

7.步行街的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6米,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並宜採用常開式的排煙口,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自動開啟;

8.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外應每隔30米設置消火栓,並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迴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等。

  七、完善了防止建築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防火要求:

1.建築外牆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2米的實體牆或挑出寬度不小於1米、長度不小於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牆高度不應小於0.8米;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牆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牆,但高層建築的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小時,單、多層建築的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0.5小時。

2.住宅建築外牆上相鄰户開口之間的牆體寬度不應小於1米,或應在開口之間設置突出外牆不小於0.6米的隔板。3、實體牆、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均不應低於相應耐火等級建築外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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