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卷三考前訓練題及答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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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三考前訓練題及答案2017

1.匯票持票人甲公司在匯票到期後即請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該匯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產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乙公司付款後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項

C.乙公司付款後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產清算組申報破產債權

D.在持票人請求付款時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產為由而抗辯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票據法》第53條規定,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説明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54條規定,持票人依照前條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所以匯票持票人在匯票到期後即請求承兑人付款的,付款人有依據匯票記載金額付款的義務。因此,乙作為付款人,不能以出票人被宣告破產為由而拒絕付款,也不能在付款後再要求持票人返還所付款項。但乙公司付款後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乙付款後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產清算組申報破產債權。因此本題選B是正確的。

2.王某依公司法設立了以其一人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王某實施的下列哪一行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經理

B.決定公司不設立監事會,僅由其親戚張某擔任公司監事

C.決定用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投資另一公司,但未作書面記載

D.未召開任何會議,自作主張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公司法》第62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第16條的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所以王某決定用公司資本向另一公司投資應當作書面記載,故本題選C是正確的。王某其他的行為都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3.楊某持有甲有限責任公司10%的股權,該公司未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楊某發現公司執行董事何某(持有該公司90%股權)將公司產品低價出售給其妻開辦的公司,遂書面向公司監事姜某反映。姜某出於私情未予過問。楊某應當如何保護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解除何某的執行董事職務

B.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D.以自己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1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可知,楊某可以自己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

4.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個月時召開股東大會,該次股東大會通過的下列決議中哪項符合法律規定?

A.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隨時轉讓

B.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對外轉讓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4%用於未來1年內獎勵本公司職工

D.決定與乙公司聯合開發房地產,並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為履行合同的質押擔保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所以A、B兩項中的決議都違反了本條的強制性規定。另根據《公司法》第143條第4款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所以D項中的決議也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公司法》第1款第三項規定,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是合法的,因此本題應選C.

5.江某是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欠羅某個人債務7萬元,羅某在交易中又欠合夥企業7萬元。後合夥企業解散。清算中,羅某要求以其對江某的債權抵銷其所欠合夥企業的債務,各合夥人對羅某的這一要求產生了分歧。下列哪種看法是正確的?

A.江某的債務如同合夥企業債務,羅某可以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B.江某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羅某不得以個人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債務

C.若江某可從合夥企業分得7萬元以上的財產,則羅某可以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D.羅某可以抵銷其債務,但江某應分得的財產不足7萬元時,應就差額部分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合夥企業法》第41條規定,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所以本題選B是正確的。

6.某合夥企業原有合夥人3人,後古某申請入夥,當時合夥企業負債20萬元。入夥後,合夥企業繼續虧損,古某遂申請退夥,獲同意。古某退夥時,合夥企業已負債50萬元,但企業尚有價值20萬元的財產。後合夥企業解散,用企業財產清償債務後,尚欠70萬元不能償還。對古某在該合夥企業中的責任,下列哪種説法是正確的?

A.古某應對7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B.古某僅對其參與合夥期間新增的3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古某應對其退夥前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D.古某應對其退夥前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應扣除其應分得的財產份額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合夥企業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第53條規定,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本題中古某應當對其退夥時合夥企業已負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應選C.對於D項,儘管合夥人在合夥企業內部會區分各自的份額,但是這並不能免除法律所規定的合夥人在外部對合夥企業債務所負的連帶責任,所以D項是錯誤的。

7.依照我國《海商法》的規定,下列哪項是正確的?

A.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從貨物裝上船起至卸下船止

B.上海至廣州的貨物運輸應當適用海商法

C.天津至韓國釜山的貨物運輸應當適用海商法

D.海商法與民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民法的規定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海商法》第46條第1款規定,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裝貨港接收貨物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物時止,貨物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貨物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所以A項是錯誤的。《海商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所以B項是錯誤的,C項是正確的。對於D項,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當海商法與民法規定不同時,應適用海商法的規定,故D項錯誤。

8.下列關於中外合資經營行為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合營各方發生糾紛可按約定在境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B.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購買

C.合營企業不允許向境外銀行直接籌措資金

D.合營企業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合營各方發生糾紛,董事會不能協商解決時,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由合營各方協議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所以A項是正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合營企業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資,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可以在國內市場或者在國際市場購買。所以B項是正確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9條第3款規定,合營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可直接向外國銀行籌措資金。第4款規定,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所以C項是錯誤的,D項是正確的。因此本題應選C.

9.南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因嚴重虧損,已無法清償到期債務。2006年6月,各債權人上門討債無果,欲申請南翔公司破產還債。下列各債權人中誰有權申請南翔公司破產?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倉庫期間,因疏於管理於2005年12月失火燒燬倉庫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萬元應於2004年1月償還,但該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於2005年10月終審判決南翔公司10日內賠償該公司貨物損失20萬元,該公司一直未申請執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該公司貨款30萬元達成協議,約定於2006年10月付款

參考答案:A 【按照現在法律規定,本題選擇AC】

參考解析:《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第二,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第三,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據此,B選項乙公司對於南翔公司的債權於2004年1月到期,至2006年6月期間都沒有追索,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該請求權已超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因此乙公司對南翔公司不再享有勝訴權,該債權成為自然債權,乙公司是南翔公司的自然債權人,不能作為南翔公司的破產申請人,B錯誤,不選。C項丙公司對南翔公司的債權已為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丙公司應該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兩年之內申請執行,C當選。D選項丁公司對南翔公司的債權於2006年10月才能到期,對於未到期的債權,不能提前強制執行,也不存在到期不能清償的事實,故無破產請求權。D錯,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C.

10.汪某與李某擬設立一註冊資本為5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資60%,李某出資40%.在他們擬訂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項條款是不合法的?

A.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經理擔任

B.公司不設監事會,公司的執行監事由股東汪某擔任

C.公司利潤在彌補上一年度虧損並提取公積金後,由股東平均分配

D.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前,股東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基於意思自治原則,股東在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約定有關公司的各種事項,但是此種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禁止性規定。《公司法》第51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故A項所表述的內容是合法的。《公司法》第52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另根據《公司法》第52條第2款的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可見股東是可任監事的,因此B項中內容合法。根據《公司法》第35、167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利潤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之後,其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所以C項中內容正確。《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而D項中所表述的內容與此規定相違背,故D項是本題正確答案。

11.某保險公司開設一種人壽險:投保人逐年繳納一定保費至60歲時可獲得20萬元保險金,保費隨起保年齡的增長而增加。41歲的某甲精心計算後發現,若從46歲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費,遂在向保險公司投保時謊稱自己46歲。3年後保險公司發現某甲申報年齡不實。對此,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A.因某甲謊報年齡,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B.解除與某甲的保險合同,所收保費不予退還

C.對某甲按41歲起保計算,對多收部分保費退還某甲或衝抵其以後應繳納的保費

D.解除與某甲的保險合同,所收保費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某甲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保險法》第54條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甲謊報年齡的行為並不影響合同生效,另外此事發生已經超過了2年,故應對甲按41歲起保計算,對多收部分保費退還某甲或衝抵其以後應繳納的保費。故本題選C.

12.下列關於公司分類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資合為主兼具人合性質的公司

D.有限責任公司是以人合為主兼具資合性質的公司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按公司的結合關係,可把公司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和人合兼資合會司。人合公司以股東間的結合為基礎,而資合公司以資本的結合為基礎,人合兼資合公司則既有股東的結合,也有資本的結合。無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兼有人合和資合特點的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談不上人合或者資合,所以本題中A項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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