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卷三)習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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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考查的知識點繁多宂雜,複習對於考生們來説是一項比較吃力的工作。那麼如何為2017的司法考試做準備比較好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司法考試(卷三)習題及答案,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有所幫助!

2017司法考試(卷三)習題及答案

1.常年居住在Y省A縣的王某早年喪妻,獨自一人將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養大成人。大兒子王甲居住在Y省B縣,二兒子王乙居住在Y省C縣,女兒王丙居住在W省D縣。2000年以來,王某的日常生活費用主要來自大兒子王甲每月給的800元生活費。2003年12月,由於物價上漲,王某要求二兒子王乙每月也給一些生活費,但王乙以自己沒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穩定為由拒絕。於是,王某將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給自己贍養費500元。

關於本案當事人的確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與王丙應當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應當是本案的被告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本案屬於追索贍養費的案件,原告是被贍養人即王某。

選項B、C錯誤,選項D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本案中,王某的兩個兒子與一個女兒都對王某有贍養義務,王某僅起訴二兒子,法院應當追加其大兒子王甲與女兒王丙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2.關於訴訟時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甲借乙5萬元,向乙出具借條,約定1周之內歸還。乙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條出具日起計算

B、甲對乙享有10萬元貨款債權,丙是連帶保證人,甲對丙主張權利,會導致10萬元貨款債權訴訟時效中斷

C、甲向銀行借款100萬元,乙提供價值80萬元房產作抵押,銀行實現對乙的抵押權後,會導致剩餘的20萬元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D、甲為乙欠銀行的50萬元債務提供一般保證。甲不知50萬元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放棄先訴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後不得向乙追償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訴訟時效規定》第六條規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本題中,甲乙之間約定一週之內歸還,可以確定履行期限,因而訴訟時效從履行期限屆滿日即借款到期日起算,而非自借條出具日起算。

選項B錯誤。《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據此可知,主債務訴訟時效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具有獨立性,債權人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並不會導致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中斷。

選項C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剩餘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餘債權的情形除外。

選項D錯誤。《訴訟時效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後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

3.某公司因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諮詢律師。關於律師的答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當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B、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C、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二審期間不能提出該抗辯

D、訴訟時效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選項B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選項C錯誤。《訴訟時效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選項D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關於訴訟時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法律規定的有些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B、當事人不能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也不能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C、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闡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D、當事人在一審、二審期間都可以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一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二)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三)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選項B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選項C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選項D錯誤。《訴訟時效規定》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5.甲女委託乙公司為其拍攝一套藝術照。不久,甲女發現丙網站有其多張私密片,受到眾人嘲諷和指責。經查,乙公司未經甲女同意將其照片上傳到公司網站做宣傳,丁男下載後將甲女頭部移植至他人私密照片,上傳到丙網站。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

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權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權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譽權

D、甲女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題中,乙公司未經甲女同意,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甲女的肖像為自己公司業務作宣傳,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權。

選項B正確。《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本題中,甲女委託乙公司拍攝藝術照,並未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則著作權屬於受託人乙公司。丁男未經乙公司同意,擅自對照片進行篡改歪曲作品的行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權。

選項C正確。《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本題中,丁男將甲女頭部移植至他人的豔照上,並將拼湊後的照片上傳到丙網站上,公然醜化了甲女的人格,損害了甲女的名譽權。

選項D正確。《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自然人因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本題中,甲女的肖像權及名譽權受到了侵害,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6.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檔電視相親節目中言詞犀利而受到觀眾關注,一時應者如雲。有網民對其發動“人肉搜索”,在相關網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兒時相片、家庭背景、戀愛史等信息,並有人在網站上捏造牛某曾與某明星有染的情節。關於網民的行為,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

A、侵害牛某的姓名權

B、侵害牛某的肖像權

C、侵害牛某的隱私權

D、侵害牛某的名譽權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選項A説法錯誤。《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據此可知,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包括干涉、盜用、假冒等。本題中,不存在這些情形,因此,網民的行為並沒有侵犯牛某的姓名權。

選項B説法錯誤。《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據此可知,侵犯公民肖像權必須是以營利為目,本題中,網民並沒有營利的目的,因此,不構成對牛某肖像權的侵害。

選項C説法正確。隱私權又稱個人生活祕密權,是指公民不願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私密的權利。本題中,網民收集和公開牛某的私人信息,構成對牛某隱私權的侵害。

選項D説法正確。《民通意見》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本題中,網民在網站上捏造牛某曾與某明星有染的情節,屬於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的行為,構成對牛某名譽權的侵害。

7.甲公司將1台挖掘機出租給乙公司,為擔保乙公司依約支付租金,丙公司擔任保證人,丁公司以機器設備設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萬元租金時,經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頭同意,將6萬元租金債務轉讓給戊公司。之後,乙公司為現金週轉將挖掘機分別以45萬元和50萬元的價格先後出賣給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沒有依約交付挖掘機。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將挖掘機以48萬元的價格出賣給王某,約定由乙公司直接將挖掘機交付給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萬元,尾款28萬元待收到挖掘機後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機便死亡。王某臨終立遺囑,其遺產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繼承,遺囑還指定小王為遺囑執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遺產由小王保管,沒有進行遺產分割。在此期間,小王將挖掘機出賣給方某,沒有徵得大王的同意。

甲公司與王某簽訂買賣合同之後,王某死亡之前,關於挖掘機所有權人,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甲公司

B、丙公司

C、丁公司

D、王某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物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本題中,甲公司是挖掘機的所有權人,甲公司將該挖掘機出賣給王某,且與王某約定讓與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返還請求權以代現實交付,並通知了乙公司。因此,甲公司與王某已經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王某已經取得了挖掘機的所有權。

8.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銀行未向甲公司主張過債權,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並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購買並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因乙銀行轉讓債權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對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B、甲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4月15日起中斷

C、丁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5月16日起中斷

D、丁公司有權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本案中,2013年4月15日,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並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

選項B、C錯誤。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訴訟時效應當從2011年3月25日起算,截止到2013年3月24日止。期間乙銀行未向甲公司主張過債權。2013年3月25日以後,乙銀行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不可能再發生時效中斷的效果。

選項D正確。《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本題中,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接管了甲公司,屬於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此時,丁公司享有甲公司的債權並承擔甲公司的債務。因此,債務人丁公司可以向債權人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9.依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及相關訴訟理論,關於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民事訴訟權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權利能力為基礎的

B、民事訴訟權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為能力為基礎的

C、具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者在實體上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D、具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者在實體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C錯誤,選項D正確。民事訴訟權利能力是指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民事訴訟權利和承擔民事訴訟義務所必需的訴訟法上的資格。在通常情況下,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如公民、法人。但在特殊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成為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例如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其他組織,在某些情況下,也具有訴訟權利能力。因此,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訴訟權利能力二者不能等同。

選項B錯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本身不存在或者受到限制,但是其具有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資格。例如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雖然其無民事行為能力,但是他本身可以成為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原告或者被告。

10.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銀行未向甲公司主張過債權,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並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購買並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因乙銀行轉讓債權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對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B、甲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4月15日起中斷

C、丁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5月16日起中斷

D、丁公司有權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本案中,2013年4月15日,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並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

選項B、C錯誤。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訴訟時效應當從2011年3月25日起算,截止到2013年3月24日止。期間乙銀行未向甲公司主張過債權。2013年3月25日以後,乙銀行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不可能再發生時效中斷的效果。

選項D正確。《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本題中,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接管了甲公司,屬於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此時,丁公司享有甲公司的債權並承擔甲公司的債務。因此,債務人丁公司可以向債權人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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