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6年11月人力資源管理師成績複查通知
2016年11月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成績已經發布,北京市2016年11月人力資源管理師成績複查時間為2017年1月16日-20日,具體詳情請閲讀以下內容。
關於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成績複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11月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成績已經發布(2017年1月10日開始),現就統一鑑定成績複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複查的職業等級
序號 | 職業 | 等級 | 科目 |
1 |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 一、二、三、四級 | 理論知識、操作技能、綜合評審 |
2 | 物流師 | 一、二、三級 | 理論知識、操作技能、綜合評審 |
3 | 心理諮詢師 | 二、三級 | 理論知識、操作技能、綜合評審 |
4 | 企業培訓師 | 一、二、三級 | 理論知識、操作技能、綜合評審 |
5 | 理財規劃師 | 一、二、三級 | 理論知識、操作技能、綜合評審 |
6 | 職業指導人員 | 一、二、三級 | 理論知識、操作技能、綜合評審 |
7 | 二、三、四級 | 理論知識、操作技能、綜合評審 |
二、成績複查程序及時限
(一)申請成績複查。凡參加統一鑑定的考生,若對本人成績有異議,請持本人准考證或身份證件在規定的受理時間內(附件1),到就近區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申請成績複查,並提交《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2)。區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核查考生信息無誤後,受理申請,填寫《成績複查申請受理單》(一式兩份),並將回執交考生本人。
(二)組織成績複核。市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組織成績複核,對成績有誤的`,由區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於2017年2月22日後,到受理申請的區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領取《成績複查結果通知單》;成績無誤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績複查相關要求
(一)成績複查只針對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評、加分錯誤,不重新評閲答卷;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評判尺度等不在複核範圍內;考生不得查閲答卷。
(二)對成績有疑議的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到相關區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申請成績複核,逾期者不予受理。
北京市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0日
附件1:成績複查時間安排
附件2:成績複查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