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營養師資格證的考試內容及考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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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考公共營養師的時候,對於考試內容以及考評辦法有多少了解呢?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就帶大家來認識一下。
公共營養師考試科目如下:
《職業道德》(客觀題)
《理論知識》(客觀題)
《專業技能》(主觀題)
國家職業資格鑑定考核分為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三部分,其中職業道德和理論知識考試題型是選擇題,採用題卡作答。專業技能考試題型是綜合應用,採用紙筆作答。考試採用百分制,60分及格。其中,二級公共營養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具體考評辦法: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准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
名稱 | 級別 | 科目 | 題型 | 題量 | 答題方式 | 分值 | 權重 |
營養師 | 4-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 | 125 | 題卡作答 | 10% | |
理論知識 | 100 | 90% | |||||
專業技能 | 案例分析、案例設計、應用計算 | 100 | 100%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10% | ||
理論知識 | 100 | 90% | |||||
專業技能 | 綜合應用、案例分析、食譜編制、應用計算 | 100 | 100% | ||||
綜合評審 | 撰寫論文 | 書面答辯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