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重點:證券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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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者是資金供給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購買者。投資者的種類較多,既有個人投資者,也有機構(集團)投資者。今天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重點:證券投資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重點:證券投資者

 證券投資者

一、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

證券投資人是指通過買人證券而進行投資的各類機構法人和自然人。

證券投資人具有分散性和流動性的特點。

證券投資人可分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兩大類。

(一)機構投資者:主要有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法人及各類基金等。

1.政府機構

政府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和進行宏觀調控。各級政府及政府機構出現資金剩餘時,可通過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投資於證券市場。

中央銀行以公開市場操作作為政策手段,通過買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影響貨幣供應量或利率水平,進行宏觀調控。

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持有國有股,履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通過國家控股、參股來支配更多社會資源的職責。

從各國的具體實踐看,出於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政府還可成立或指定專門機構參與證券市場交易,減少非理性的市場震盪。

2.金融機構

參與證券投資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經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經營機構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等。

(1)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經營機構是證券市場上最活躍的投資者,以其自有資本、營運資金和受託投資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我國證券經營機構主要為證券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以自己的名義或代其客户進行證券投資,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應與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相分離。

(2)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用自有資金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幣有價證券。銀行業金融機構因處置貸款質押資產而被動持有的股票,只能單向賣出。《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可以向個人客户提供綜合理財服務,向特定目標客户羣銷售理財計劃,接受客户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户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

(3)保險經營機構。保險公司是全球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曾一度超過投資基金成為投資規模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除大量投資於各類政府債券、高等級公司債券外,還廣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均屬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範圍,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可以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證券投資活動,還可運用受託管理的企業年金進行投資。2010年8月31日起實施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投資於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淨資產。此外,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資金運用,應當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人員配備、投資交易和風險控制等環節,獨立於其他保險產品資金,具體辦法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QFII制度是一國(地區)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兑換、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這種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若要進入一國證券市場,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經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後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並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户投資當地證券市場。

在我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准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按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經批准的投資額度內,可以投資於中國證監會批准的人民幣金融工具,具體包括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權證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發行、股票增發和配股的申購。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境內股票投資,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

?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0%。

同時,境外投資者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主權財富基金。隨着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目前,不少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擁有了大量的官方外匯儲備,為管理好這部分資金,成立了代表國家進行投資的主權財富基金。

(6)其他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3.企業和事業法人

企業可以用自己的積累資金或暫時不用的閒置資金進行證券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票投資實現對其他企業的控股或參股,也可以將暫時閒置的資金通過自營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證券投資以獲取收益。我國現行的規定是,各類企業可參與股票配售,也可投資於股票二級市場;事業法人可用自有資金和有權自行支配的預算外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4.各類基金

基金性質的機構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社會公益基金。

(1)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籌集資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

(2)社保基金。在大多數國家,社保基金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家以社會保障税等形式徵收的全國性社會保障基金;二是由企業定期向員工支付並委託基金公司管理的企業年金。全國性社會保障基金屬於國家控制的財政收入,主要用於支付失業救濟和退休金,是社會福利網的最後一道防線,對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要求非常高。這部分資金的投資方向有嚴格限制,主要投向國債市場。而由企業控制的企業年金,資金運作週期長,對賬户資產增值有較高要求,但對投資範圍限制不多。

在我國,社保基金也主要由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兩部分組成。

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的資金和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同時,確定從2001年起新增發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繳社保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範圍限於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並委託社保基金託管人託管。社保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低於50%,企業債、金融債不高於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高於40%。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隻證券投資基金,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總值的10%。委託單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總值的20%。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保險制度確定的用於支付勞動者或公民在患病、年老傷殘、生育、死亡、失業等情況下所享受的各項保險待遇的基金,一般由企業等用人單位(或僱主)和勞動者(或僱員)或公民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國家財政給予的一定補貼組成。社會保險基金一般由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保險基金組成。

(3)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按照我國現行法規,企業年金可由年金受託人或受託人指定的專業投資機構進行證券投資。按照《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範圍限於銀行存款、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包括短期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按市場價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短期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淨值的5%。?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及可轉換債、債券基金的比例,不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淨值的95%。其中,投資國債的比例不低於基金淨資產的20%。 ?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性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於基金淨資產的30%。其中,投資股票的比例不高於基金淨資產的20%。

同時,該辦法規定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投資產品和比例進行調整。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隻證券投資基金,按市場價計算,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也不得超過其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總值的10%。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用於信用交易,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社會公益基金。社會公益基金是指將收益用於指定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教育發展基金、文學獎勵基金等。我國有關政策規定,各種社會公益基金可用於證券投資,以求保值增值。

(二)個人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投資的社會自然人,他們是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

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應具備一些基本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個人投資者投資資格的規定和個人投資者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為保護個人投資者利益,對於部分高風險證券產品的投資(如衍生產品),監管法規還要求相關個人具有一定的產品知識並簽署書面的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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