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重點: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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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基金託管人是投資人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並由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知識吧。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重點: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的概念

基金託管人又被稱為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二)基金託管人的條件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淨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三)基金託管人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户和證券賬户;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户,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複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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