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複習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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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中取得好成績,首先還得複習好相應的測試題。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複習試題,希望大家喜歡。

2017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複習試題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複習試題

例題1:房屋轉移登記是指房屋因( )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而進行的登記,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A、買賣、贈與

B、交換、繼承

C、劃撥、轉讓

D.諮詢、經紀

E、分割、合併、裁決

答案:ABCE

解析:諮詢、經紀不是房屋轉移登記的原因。

例題2:下列情形中,應當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的有( )。(2004年試題)

A.部分房屋拆除

B.法人名稱改變

C.劃撥房屋

D.繼承房屋

E.分割房屋

答案:CDE

解析:房屋轉移登記是指房屋因買賣,贈與、交換、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而進行的登記。

5、房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因法定名稱改變,或是房屋狀況發生變化而進行的登記。如權利人法定名稱變更或者房地產現狀、用途變更、房屋門牌號碼的改變、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部分房屋拆除時,房地產權利人均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由房地產權利人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辦理。

例題: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房屋所有人應申請房屋( )登記。

A.註銷

B.變更

C.轉移

D.初始

答案:B

解析:變更登記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因法定名稱改變,或是房屋狀況發生變化而進行的登記。如權利人法定名稱變更或者房地產現狀、用途變更、房屋門牌號碼的改變、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

6、房屋他項權利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是指設定抵押、典權等他項權利而進行的登記。申請他項權利登記,權利人應提交的證明文件有:(1)以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作為抵押物的,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出讓、抵押合同及相關協議和證明文件:(2)以房屋及其佔用土地作為抵押物的,除應提交前款所列證明文件外,還應提交房屋權屬證書。

7、房屋註銷登記註銷登記是指房屋權利因房屋或土地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權利主體滅失等而進行的登記。以下幾種情況均應申請註銷登記:

(1)房屋滅失,所有權的要素之一客體滅失,房屋所有權不復存在;

(2)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房屋所有權人未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申請續期,或雖申請續期而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原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權也不復存在;

(3)他項權利終止:抵押權是因主債權的.消滅,如債的履行以及房屋滅失或抵押權的行使而使抵押權歸於消滅。典權是因典期屆滿、出典人回贖或轉典為賣、以及房屋滅失而使典權歸於消滅。

房地產權利喪失時,原權利人應申請註銷登記。申請註銷登記,申請人應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相關的合同、協議文件。房地產權利滅失,而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註銷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予以註銷登記。

8 、變更土地登記變更土地登記是對已經進行初始土地登記的任一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及相關內容發生變化而進行的相應的變更登記。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複習講義

估價對象

估價對象(subject propeny)即估價客體,也稱為被估價房地產(propeny Being appraised)、估價標的,當為房屋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外的某種房地產權利時,例如租賃權、地役權、抵押權時,可稱為被估價權利,是指一個估價項目中需要評估其價值的房地產或房地產權利及相關其他財產。

儘管房地產的基本存在形態在理論上只有土地、建築物、土地與建築物的綜合體(簡稱“房地”,具體可表述為“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或者“土地及其上的建築物”)三種,但現實中的估價對象是豐富多彩、複雜多樣的。

建築物已開始建造但尚未建成、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房地產,即通常所説的“在建工程”,可以成為估價對象;也有要求對正在開發建設或者計劃開發建設、但尚未出現的房地產,例如通常所説的“期房”(雖然稱為期房,但實際上包含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進行估價;還可能因民事糾紛或者理賠等原因,要求對已經滅失的房地產,例如已被拆除的房屋、已被損毀的房屋進行估價。

估價對象也可能是房地產的某個局部,例如某幢房屋中的某個樓層,某幢住宅樓中的某套住房。估價對象還可能是現在狀況下的房地產與過去狀況下的房地產的差異部分,例如在預售商品房的情況下購買人提前裝飾裝修的部分,在房屋租賃的情況下承租人裝飾裝修的部分。

另外,房屋拆遷估價要求對被徵收房屋室內自行裝飾裝修單獨處理。房地產估價中也可能含有房地產以外的、作為房地產的一種附屬財產的價值,例如為某一可供直接經營使用的旅館(賓館、酒店等)、餐館、商場、汽車加油站、高爾夫球場等的交易提供價值參考依據而估價,其評估價值除了包含該旅館、餐館、商場、汽車加油站、高爾夫球場等的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價值,通常還應包含房地產以外的其他資產,例如傢俱、電器、貨架、機器設備等的價值,甚至包含特許經營權、商譽、客户基礎、員工隊伍等的價值,即以房地產為主的整體資產價值評估或稱企業價值評估。

概括起來,房地產估價對象有土地、房屋、構築物、在建工程、以房地產為主的整體資產、整體資產中的房地產等。

  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指南

一、准入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於取得房地產估價師等准入類職業資格(共10項,見附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於取得出版等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共13項,見附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三、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與職稱對應辦法

對於取得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資格(共9項,見附件)的人員,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的工程技術職務。其中,對於取得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一級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對於取得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二級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四、其他

(一)對於國務院清理規範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資格證書的(如企業法律顧問、質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鑑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諮詢師等),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上述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用人單位是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主體,對於符合上述對應條件的人員,要根據本單位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有序開展聘任工作。

(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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