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名族的風俗習慣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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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少數名族的風俗習慣介紹

維吾爾族 維吾爾族的住宅,多成院落,一般大門忌朝西開,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房屋呈方形,有較深的前廊,庭院多栽花卉、葡萄、果樹,打掃得十分潔淨。室內砌土炕,牆上掛壁毯,開壁龕,並飾以多種花卉圖案。飲食方面,他們以麪粉、大米為主食,喜喝奶茶,佐以麪粉烤制的饢。飯菜種類很多,有抓飯。肉粥、拉麪、湯麪、薄皮包子、烤包子、油塔子、烤肉等。喜歡吃甜瓜、西瓜、葡萄、蘋果、梨、杏、石榴等水果,主要吃牛、羊肉以及雞、鴨、魚肉;禁食豬肉、驢肉、食肉動物及兇禽猛獸;禁食一切動物的血。

維吾爾族的傳統服裝為,男女老少均戴四楞小花帽。男子普遍喜歡穿對襟“袷袢”(長袍),內着繡有花紋的短衫。女子喜着連衣裙,外套黑色對襟背心,戴耳環、手錫、戒指、項鍊等裝飾品,姑娘多梳小辮,現在城市居民一般穿時裝。

維吾爾族人待人講究禮貌。在遇到尊長或朋友時,習慣於把右手按在前胸中央,然後身體前傾,連聲問好。家裏來客都熱情招待。維吾爾族是一個能歌善舞的民族。他們的舞蹈輕巧、優美,以旋轉快速和多變著稱,反映了維吾爾族人樂觀開朗的性格。維吾爾族以農業為主兼營牧業,有經商傳統,同時傳統手工業十分發達,而且具有較高的藝術水平,他們製作的地毯、刺繡、絲綢衣料、銅壺、小刀、民族樂器等,具有獨特的民族風格。

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是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重要內容。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就是要從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原則出發,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權利,不能因某個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就歧視或侮辱他們;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的保持或改革,應由該民族的幹部羣眾去決定,別的民族或個人不能強制或干涉;任何民族不能以自己民族風俗習慣為標準,去衡量和要求別的民族,也不能以個人的好惡去對待民族風俗習慣,去處理同風俗習慣有關的事情。實踐證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着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保護各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由此説明,各民族無論是保持還是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實質上是堅持各民族平等原則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體現,對民族風俗習慣的侵犯,就意味着對民族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的踐踏。我國刑法第147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正當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把“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歸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其實質就是從法律上保護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

二是有利於維護民族團結。每個民族對自己的風俗習慣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們往往把其他民族對本民族風俗習慣的尊重,看作是對本民族的尊重,把對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輕視,看作是對本民族的歧視。因此,任何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言行,那怕是出於開玩笑,都容易刺激以致傷害民族感情,不利於民族團結。

三是有利於繁榮和發展民族文化。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民族的一些風俗習慣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體育的形式來表現的。許多民族往往通過自己的風俗習慣來保存和發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藝術。例如,我國少數民族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創造了自己富有特色的文學藝術,有很多是以唱山歌和講故事的民間口頭文學形式在羣眾中代代相傳,並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有些表現在他們具有特色的日常用具、衣飾、建築、手工藝品等方面。正是由於民族風俗習慣上的千差萬別,構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使文化藝術的內容和形式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因此,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利於民族文化藝術的發展和繁榮。

元宵節是我國傳統節日中的大節,頗為顯要。元宵節的得名,因其節俗活動在一年的第一個月(元)的十五日夜(宵)舉行而來。元宵節也叫“燈節”、“燈夕”,因為這個節日的主要活動是夜晚放燈,故名。此外,元宵節也叫“上元”、“上元節”,這是從道教借來的説法。

關於元宵節習俗的形成,説法頗多,但一般變為在漢代就初具雛形,作文素材《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史載漢武帝的時候,漢室要祭祀一位叫“太一”的神明。據稱泰一是當時相當顯赫的一位神明,地位在五帝之上,並有恩於漢帝,所以受到的奉祀比較隆盛。相傳另一位漢室皇帝漢文帝也和元宵節有關。這位漢文帝是大將周勃勘平“諸呂之亂”即位稱帝的,而那勘平叛亂的日子正是正月十五,所以此後每逢正月十五夜晚漢文帝都要出宮遊玩,與民同樂,並且確定這天為元宵節。不過,和這兩位漢室皇帝有關的正月十五夜祭太一、遊玩,並無張燈、放火的記載,漢室的另一位皇帝——漢明帝則敕令元宵燃燈,從而形成了後世張燈、觀燈的習俗。

吃元宵

不管南方北方,到了正月十五這一天都要閤家團聚吃元宵。 正月十五又叫“上元”節。“元宵”這種食品名稱,據説出現於宋末元初,是因為人們習慣在上元節之夜吃它的緣故。元宵又叫“圓宵”、“圓子”,南方常叫“湯圓”、“水圓”,宋人因見其煮熟後浮於水中,稱之為“浮糰子”。

上元之夜是新年中第一個十五月圓之夜,“一年明月打頭圓”,天上一輪圓月朗照,人間則聚食形如滿月的元宵,實在有極微妙的對應關係,“星月當空萬燭燒,人間天上兩元宵”,表達了人們全家團圓幸福的心情。

再看元宵的品種和吃法。北宋以前的元宵是實心的,無餡,下在燒開的水中,配以白糖、蜜棗、桂花、桂圓等物。南宋時開始有了中間包糖的“乳糖圓子”,大概是較早的有餡元宵。其後,元宵餡又有甜鹹之分。甜餡一般用白糖、紅糖、桂花、果仁、芝麻等製作;鹹餡多為葷餡,單包肉或肉蔬合包。元宵大多以水煮食,但也有油炸食用的,《盧氏雜説》裏的“油炸追子”其實就是一種油炸元宵。今天,元宵的吃法就更加豐富了,不少人甚至開始了中西結合吃法,比如巧克力就已成為元宵餡之一。

鬧元宵

鰲山燈杆、火樹銀花,這是元宵節最突出的景觀,也最能概括此節的活動,即張燈、放火。張燈、放火是元宵最主要的節俗活動,其餘觀燈遊賞以及社火百戲都是直接或間接由此發展、引申而來的。最初的燈是單純、靜止的,它不能運動,也較少裝飾,並且多是單個獨立的。其後的發展變化過程中,裝飾最先邁出步伐,燈的裏裏外外都被加以雕琢、修飾。

元宵節是一個有着兩千餘年傳統的節日,其節俗在當今中國仍然相當盛行。現在,每屆元宵前後,無論鄉村還是市鎮,人們都要張燈結綵,觀燈遊賞,煙火也多是必不可少的。當代元宵節除燈火之外,更為突出的活動是各種社火,諸如舞獅子、耍龍燈、跑旱船、踩高蹺、打腰鼓、扭秧歌、海外華人居住區也是年年搬演、盛行不衰。元宵節,正可以算是中國的狂歡節。

元宵節離不開“鬧”,張燈觀燈賽燈叫“鬧花燈”,社火百戲叫“鬧社火”,整個的活動叫“鬧元宵”,彷彿不鬧就不成其元宵節。元宵之鬧,除了花燈煙火、百戲社火的'裝飾、點染之外,最突出的怕是人多。從元宵節俗形成不久的年代的那些文字記載中可知,當時元宵觀燈遊玩的人們已經是忘記肩摩踵接、街填巷塞了。

説鬧,又不能不擺擺戲。大戲鬧,小戲也鬧。當台子上載歌載舞、團花簇錦旋轉起來的時候,不能不鬧。

鬧又自有其價值在。中國人比較欣賞鬧中取靜的本領,所以對“大隱在城中”要比“小隱在山林”多幾分敬慕。其實春節之鬧、元宵之鬧、社火之鬧,也都有鬧中取靜的意義。

同時,人們認為這樣鬧了,生活才有意思。因此,它是一種生活的補充,是添加劑、染色劑,有了它,生活才充實,才祥和,才五彩繽紛。甚至可以説,這鬧是理想生活中的一部分。

農曆正月十五為上元節。當晚稱元宵,故也稱“元宵節”,俗稱“十五夜”。元宵節是我國三大傳統節日之一,全國各地都有舉行一些活動來慶賀。因一地的風俗是由一地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決定的,故潮汕地區元宵節也就出現了一些有別於其他地方的有趣的習俗。

吊喜燈

燈火在祀神禮節中是作為光明喜樂的象徵。從正月十一到正月十八,特別是元宵此日,潮汕家家户户有點燈、吊燈的習俗。因潮語“燈”和“侗同音,點燈和添丁是近音,故潮人認為點燈即為添丁的佳兆。元宵此日,人們紛紛提着燈籠、備齊紙銀香燭,到鄉中神廟點火,回來分別吊在家裏的神龕和牀頭,這叫做“吊喜燈”。此外,如果去年元宵以後生了男孩子,農曆正月十三起家人就必須挑起一對紅燈籠,並在燈屏下貼着紅紙寫上姓名,歡天喜地掛到鄉中宗族祠堂的燈架上,以此象徵着家中添了叮每晚家人要抱着孩子到祠堂中,一面往自己的燈籠裏點燃蠟燭,使燈籠通紅,一面接受周圍鄉人的祝賀。元宵夜更是莊嚴、熱鬧。

做丁桌

在潮汕鄉村,上年生過男孩的人家,元宵夜還要在祠堂設宴請客,以慶“出侗,俗稱“做丁桌”。宴客時有兩種席式,一種叫“龍船席”即用好多隻方桌連結起來,客人圍在兩旁吃飯,形同劃龍船;另一種叫“走馬席”,即無論親朋疏厚,認識不認識的人都可以進來吃,吃完就走,主人再重新擺上菜色,招待另一批客人的來臨,接連不斷。這後一種席式一般是較有錢且較慷慨的人家才會這麼做。在舊社會,潮人攀比心強,死愛面子,凡生了男孩的人家都十分注重辦丁桌,並以辦得體面為榮。即使是貧困人家,為了不失面子,便四處借錢,造成負債累累,或者是忍痛賣了哥哥,將所得之錢銀用來應付沉重的辦桌費,這就是人們常説的“生阿細賣阿大”這一俗語的來歷。解放後,由於時代的前進,思想在進步,潮人雖仍有元宵辦丁桌的習俗,但多改為在自家裏進行,且單限於宴請較親的親戚和較好的朋友,豐儉由人,無人計較。

求喜物

元宵此日,鄉村中多有設壇拜神活動。各神廟宗祠燈火齊明,煙霧瀰漫,善男信女爭先參拜,擁擠異常,熱鬧非凡。神壇前所擺設的雞、鵝、鴨、糖果、米果品、花燭、大吉(潮州柑)等祀品被視為神物。參拜的男女紛紛卜取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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