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的覆函

來源:文萃谷 1.9W

尊敬的黃麗娟代表:

人大代表建議的覆函

非常感謝您對中國—東盟國際商務區步行街建設的支持,您的《關於把中國—東盟國際商務區建設成12國特色街的建議》我們已經收到,市政府對把中國—東盟國際商務區建設成12國特色商業街相當重視,已經召集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南寧·中國—東盟國際商務區步行街發展的若干意見>》。由於該意見目前正在徵求各部門的意見,仍在修改中,我局對您的提出建議暫答覆如下:

一、對於“建議一:12國園區經營該國特色的商鋪必須達到一定比例”的答覆: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南寧·中國—東盟國際商務區步行街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對商務區步行街的範圍和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政府鼓勵並獎勵各園區商鋪面積儘可能多地經營該園區國家特色的商品與服務。對園區商鋪面積40%以上經營該園區國家特色商品與服務的,政府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二、對於“建議二:政府的鼓勵措施和優惠政策應該儘可能給足、給夠,特別要注重區別對待”的答覆:

政府為了鼓勵和支持將商務區步行街建設成特色商業街,專門制定了以下21條獎勵辦法和優惠政策:

1、對經營園區內國家特色商品與服務商鋪面積分別達到40%、50%、60%以上的各園開發商,從取得經營權之日起,第一年由市財政按經營面積的比例分別按每年80元/m2、100元/m2、120元/m2的標準進行補貼,在經營滿一年後按開發商申請、市財政部門與三街一區辦聯合核准的程序,一個月內補貼到位,但開發商應拿出50%按經營面積比例再獎勵給商鋪經營業主;第二年由城區財政按經營面積的比例達到40%、50%、60%的,分別按每年40元/m2、50元/m2、60元/m2的標準進行補貼,在經營滿2年後由開發商申請、城區財政部門核准的程序,一個月內補貼到位,但開發商應拿出50%按經營面積比例再獎勵給商鋪經營業主;第三年與第二年相同。

2、商務區步行街各園區內統一規劃經營本國特色商品(包括進出口貿易)與服務達到一定規模的,除享受國家和自治區已有税收優惠政策外,對繳入南寧市(城區)的地方税收部分(不含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費),從取得經營收入之日起滿1年,由市(城區)財政按以下標準獎勵給商鋪經營業主。特色經營面積達到40%的,獎勵3年;特色經營面積達到50%的,獎勵4年;特色經營面積達到60%及以上的,獎勵5年。

3、從發文之日起2年內,對引進業主到商務區步行街投資經營該園區國家特色商品與服務超過商鋪總面積40%、50%、60%以上的園區開發商,市財政分別按商鋪經營業主總投資額(含購買和裝修商鋪、設備投入等,流動資金除外)的0.5%、1.0%、1.5%一次性給予獎勵。

4、從發文之日起2年內,各園區開發商以及其他國內外單位或個人(政府統一招商除外)成功引進十二國企業或個人首次到商務區步行街投資經營,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項目投資額(含購買和裝修商鋪、設備投入等,流動資金除外)為5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按1%進行獎勵,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部分按0.5%進行獎勵。

5、三年內,對園區進出口總額分別超過3億、4億、5億美元的各園區開發商,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人民幣獎勵,但開發商必須將所獲獎勵的50%按進出口額比例再獎勵給各商鋪經營業主。

6、三年內,對以商務區步行街為總部基地、向西南各城市及其它地區(國家)輻射的十二國品牌(商品和服務)連鎖機構,其經營場所在十二國園區步行街以外但統計和税收部分(不含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費)繳入南寧市(城區)的,從取得經營收入之日起滿1年後,由政府逐年給予全額獎勵。

7、政府鼓勵並支持十二國園區開發商共同或獨立向全國各城市宣傳十二國園區經營特色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商務市常二年內,對各園區在中國—東盟博覽會舉辦前宣傳十二國園區的廣告宣傳費,由業主申請,經市宣傳部門牽頭對其宣傳內容審核、批准後,由市財政給予50%的補貼(先見報宣傳後補貼),但市財政補貼總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按宣傳推介活動的具體實施日期的前後順序進行補貼發放,補貼總額發完即止。

8、對50%(含50%)以上面積經營該園區國家特色商品與服務的各園區開發商,在今後南寧市建設項目招投標中給予加分獎勵。

9、南寧海關應會同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入十二國特色步行街銷售的國外產品實行“聯合辦公、共同查驗、一站式服務”的口岸轉關的通關作業模式,對入境商品的.查驗、檢驗工作同步並聯進行,打造綠色通道,實現快速通關。

10、商務區步行街經營業主在辦理檢驗檢疫相關手續時,檢驗檢疫部門要對進出口貨物實行急事急辦、提前介入、全天候預約、優先報檢、優先檢驗檢疫的工作機制,對進出口食品實行提前預約、提前抽樣、提前安排檢驗檢測的“三提前”服務。

11、對到商務區步行街投資和經營的國內外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優先辦理企業審批、進出口經營權等方面的審批與服務。

12、工商部門對到商務區步行街投資和經營的國內外企業和個人在辦理營業執照時,要開闢“綠色通道”,實行全程服務。

13、對入駐商務區步行街的企業,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和質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書,税務部門可先行核發税務登記證件,其它登記材料在第一個納税期內補齊即可。

14、對入駐商務區步行街的個體獨資企業,實行定期定額納税且定期內經營收入變動不超過納税定額20%的企業,實行簡易納税申報,不再按月辦理納税申報手續。

15、環境保護部門對經營業主申請辦理環保驗收和排污許可證時,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企業免繳污水排污費。

16、消防部門對經營業主的裝潢改造工程做到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對權限以外的建築防火審批事項,負責幫助企業呈報並與上級部門聯繫協調。

17、衞生監督部門對衞生監督中被評為A、B級的企業,減少監測頻次,減少收取監測費用。

18、文化部門對經營業主涉及文化經營業務審批相關工作時,本着實事求是、有利經營的原則,予以核准辦照。

19、教育部門對南寧市域外到商務區步行街經營的業主,申請子女就近入學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20、公安部門對經營業主需要提供治安保障服務時,駐地派出所警力確保做到接警必到,及時查處各類案件,為經營者提供安全保障。

21、不得強行向商務區步行街內各經營業主拉贊助、攤派費用,不得開展向步行街企業收取費用的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除特殊情況外,有關職能部門對步行街內企業的工作檢查每年最多進行一次。

感謝您對中國—東盟國際商務區步行街建設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對我們的答覆提出建議和意見。

特此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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