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制度(通用15篇)

來源:文萃谷 1.09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請假制度(通用15篇)

學生請假制度1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範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請假必須使用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條”,由班主任簽名才有效;不經班主任同意不能請其他老師批假。凡請假者都要備案(班主任保管好請假存根),用於學生學期考勤記錄;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請假離校前,憑班任簽名的假條(宿舍部分)到舍務老師處做好住宿請假,否則按宿舍管理條例處罰;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連同校卡交門衞,回校時到門衞處銷假並拿回校卡。門衞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准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衞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並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或級長或舍務老師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週內由級長批准,並告知政教處;超過一週由政教處批准,並告知主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凡出現曠課行為者,必須在班內點名批評並檢討;累計曠課5次或20節(3天)者,必須在年級點名批評並檢討;累計曠課60節者,學校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累計曠課100節者,學校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累計曠課150節者,學校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2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週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後出校門時交給門衞,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衞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後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衞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衞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並在查明原因後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繫。

學生請假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繫,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後,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繫家長後,班主任簽字,並在家長簽字一欄註明“和家長聯繫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後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後要有反饋的信息。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後,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衞(備案)。

5、門衞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衞聯繫,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學生請假制度4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家長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填寫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併到門衞室登記後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繫,查清原因。填寫缺勤跟蹤表,特殊情況及時向校長報告。

5、門衞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並做相應記錄,如遇傳染病必須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學校視情節啟動相應的傳染病防控預案。

7、在教學時間內住校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繫家長,履行請假手續,如需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

8、在非教學時間內,學生因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繫家長,履行請假手續,需要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事後,必須將學生請假相關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記錄。

9、班主任批假權限為3 天,請假3 天以上(不含3 天)的,由校長批假。

10、班主任必須指導學生規範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11、本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中心學校。

學生請假制度5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並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繫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幹部同意請假的簽名並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衞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後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衞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學生請假制度6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説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託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後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繫,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繫,瞭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繫,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幹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彙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學生請假制度7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並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繫,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並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通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准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週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准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於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准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8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範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衞,回校時到門衞處銷假。門衞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准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衞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週內由級部主任批准,並告知教導處;超過一週由教導處批准,並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9

為加強並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後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後得到批准後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後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繫。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範,註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後,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10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後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後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衞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衞應妥善保管,每週末送交政教處,用於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繫,親自將孩子交於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週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兩週,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週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11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繫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學生請假制度12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範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髮等確係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症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後,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准,並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後,到級部蓋章批准,並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准後,報級部批准並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後,應按時返校學習,並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後,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嚮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並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學生請假制度13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後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後、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後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學生請假制度14

為加強和規範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並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後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籤署意見,並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着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衞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衞,並登記,門衞審查核對無誤後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衞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後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並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繫,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説明情況,在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學生請假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並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並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並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於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並獲批准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後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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