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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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是為了配合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工作而制定的法規,自2012年7月5日起實施。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

  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介紹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税〔2011〕110號)等相關規定,現就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一、試點納税人差額徵税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納税人的會計處理

一般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税改徵增值税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税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税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税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接受應税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税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税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税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二)小規模納税人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税應直接衝減“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

企業接受應税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税,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

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税,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的會計處理

試點地區兼有應税服務的原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額按照營業税改徵增值税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税服務的銷項税額中抵扣的,應在“應交税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税留抵税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應按不得從應税服務的銷項税額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額,借記“應交税費——增值税留抵税額”科目,貸記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科目。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科目,貸記“應交税費——增值税留抵税額”科目。

“應交税費——增值税留抵税額”科目期末餘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三、取得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的會計處理

試點納税人在新老税制轉換期間因實際税負增加而向財税部門申請取得財政扶持資金的,期末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能夠符合財政扶持政策規定的相關條件且預計能夠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應收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待實際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額的會計處理

(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會計處理

按税法有關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設“減免税款”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税應納税額。

企業購入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税應納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二)小規模納税人的會計處理

按税法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税人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税應納税額應直接衝減“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

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為借方餘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如為貸方餘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税費”項目列示。

  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解讀

為配合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工作,財政部制訂併發布了《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明確了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

《規定》明確,一般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税改徵增值税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税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税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税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小規模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税改徵增值税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税人價款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税應直接衝減“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

  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2〕13號

財政部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配合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税〔2011〕110號)等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請佈置本地區相關企業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

財政部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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