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全文」

來源:文萃谷 2.37W

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税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歡迎閲讀

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全文」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税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税服務。

(三)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四)試點納税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託,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 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技術諮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委託開 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諮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應當開在同一張發票上。

2.審批程序。試點納税人申請免徵增值税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税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税務局備查。

(五)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税服務。

上述“符合條件”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當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試點納税人提供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上述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是指試點納税人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託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具體內容附後)。

(七)台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台灣航運公司,是指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且該許可證上註明的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運公司。

(八)台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台灣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經營許可”或依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規定,批准經營兩岸旅客、貨物和郵件不定期(包機)運輸業務,且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空公司。

(九)美國ABS船級社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

(十)隨軍家屬就業。

1.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税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税。

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佔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2.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税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税。

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但税務部門應當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

主管税務機關在企業或個人享受免税期間,應當對此類企業進行年度檢查,凡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免税政策。

按照上述規定,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十一)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税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税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税。

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經主管税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税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税。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十二)城鎮退役士兵就業。

1.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税務機關審核,其提供的應税服務(除廣告服務外)3年內免徵增值税。

2.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税服務(除廣告服務外)3年內免徵增值税。

新辦的服務型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 業。原有的企業合併、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係、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十三)失業人員就業。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

試點納税人年度應繳納税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税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當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享受優惠政策的個體經營試點納税人,是指提供《應税服務範圍註釋》服務(除廣告服務外)的試點納税人。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 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服務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税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 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税。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 浮動20%,由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按照上述標準計算的税收扣減額應當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税税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税收政策”)人員是指:(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原營業税“服務業”税目範圍內業務的企業。

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是指20世紀70、80年代,由國有企業批准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 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註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 崗職工。

3.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人員按照下列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

(1)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 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後可 以在常住地登記。

(2)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 並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4)服務型企業招錄的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5)《再就業優惠證》不再發放,原持證人員應當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換髮《就業失業登記證》。正在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税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繼續享受原税收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

(6)上述人員申領相關憑證後,由就業和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人員範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審核認定,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註明“自 主創業税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税收政策”字樣,同時符合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税收政策條件的,可同時加註;主管税務機關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戳記,注 明減免税所屬時間。

4.上述税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試點納税人到税務機關辦理減免税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税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