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銷售管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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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銷售管理的建議

農工黨新疆區委會建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並於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對於作為處方藥的抗菌藥物,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衞生部2004年10月聯合發佈的《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中對“抗菌藥物實行分級管理”亦規定了“臨牀醫師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並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牀用藥指徵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簽名。”這就是説:處方藥的銷售、調配必須有具備藥師資格的人員按照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的數量、用法進行銷售。但是,目前開業的大大小小的藥店在銷售處方藥時,幾乎沒有一家向購藥者索要處方,更不要説對抗菌藥物實行分級管理了。這樣,廣大老百姓在自行購買使用處方藥時存在安全隱患,隨意購買使用抗菌藥物造成抗菌藥物的濫用,大量耐藥細菌出現,將對人民生命造成危害。

為此建議:1、相關的監督管理機構應對藥店的處方藥銷售實行監督管理,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處方藥銷售管理、監督、檢查辦法。從而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使用方便。2、《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中對“抗菌藥物實行分級管理”的相關規定不能只是對等級醫院進行管理,更應對那些民營醫院、個體診所、藥店加強對使用、銷售抗菌藥物的管理。筆者來到位於北京海淀區的一家標有中國郵政字樣的報刊亭,購買中國移動30元面值的手機充值卡。攤主説:要加收1塊錢,也就是説30元面值的`手機充值卡賣31元,加收的金額還沒有發票(即使按面值出售的手機充值卡有的也不提供發票)。攤主還告訴我説,30元面值的中國移動手機充值卡在京城各個報刊亭都要加收1元。後筆者到多家標有中國郵政字樣的報刊亭走訪諮詢,均得到證實。據悉,該面值的手機充值卡在中國移動各營業廳都是按面值出售的。

為此,筆者建議北京郵政有關部門加強對報刊亭從業人員經營業務的規範管理,要求按面值出售各類(手機)充值卡。由於手機充值卡均為代理銷售,希望北京移動通信公司對各類各級銷售網點要進一步規範代理業務的標準,並做到及時檢查,對各級代理商違紀的要進行罰款或停止合作業務。同時,北京市工商、税務等管理部門亦要加大監督的力度,定期抽查,檢查,發現違法經營者進行懲處,並通過大眾媒體予以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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