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專業資格考試《風險管理》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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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是指如何在項目或者企業一個肯定有風險的環境裏把風險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的銀行專業資格考試《風險管理》考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專業資格考試《風險管理》考點

  風險管理體系

  第一節 風險管理

  考點:風險管理部門(★★★)

風險管理部門在高管層(首席風險官)的領導下,負責建設完善包括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工具方法、信息系統等在內的風險管理體系,組織開展各項風險管理工作,對銀行承擔的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控制、緩釋以及風險敞口的報告,促進銀行穩健經營、持續發展。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並確保該部門具備足夠的職權、資源以及與董事會進行直接溝通的渠道。商業銀行應當在人員數量和資質、薪酬和其他激勵政策、信息科技系統訪問權限、專門的信息系統建設以及商業銀行內部信息渠道等方面給予風險管理部門足夠的支持。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部門應當承擔但不限於以下職責:對各項業務及各類風險進行持續、統一的監測、分析與報告;持續監控風險並測算與風險相關的資本需求,及時向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報告;瞭解銀行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的風險狀況、集團架構對商業銀行風險狀況的影響和傳導,定期進行壓力測試,並制定應急預案;評估業務和產品創新、進入新市場以及市場環境發生顯著變化時,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

巴塞爾委員會2015年發佈的《銀行公司治理原則》強調了“三道防線”在風險管理流程中的作用,指出風險治理框架中應包括建立“三道防線”及清晰的職責描述。風險管理的“三道防線”,指的是在銀行內部構造出三個對風險管理承擔不同職責的團隊或管理部門,相互之間協調配合,分工協作,並通過獨立、有效地監控,提高主體的風險管理有效性。“三道防線”的模式構建了一個風險管理體系監督架構,充分體現了風險管理的全員性、全面性、獨立性、專業性 和垂直性。

業務條線部門是第一道風險防線,它是風險的承擔者,應負責持續識別、評估和報告風險敞口。風險管理部門和合規部門是第二道風險防線。

風險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評估業務部門承擔風險的業務活動。合規部門負責定期監控銀行對於法律、公司治理規則、監管規定、行為規範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部門均應獨立於業務條線部門。內部審計是第三道風險防線。內審部門對銀行的風險治理框架的質量和有效性進行獨立的審計。

與風險管理“三道防線”相呼應,前中後台分離體現了通過職責分工和流程安排形成的相互監督和制約的風險治理原則。通常,前台主要是市場營銷部門,負責對公司類、機構類和個人類目標客户開展市場營銷,推介金融服務方案;中台主要是財務管理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信用分析、貸款審核、風險評價控制等,後台主要是人力資源管理、稽核監督、業務處理、信息技術等支持保障部門。前中後台職責劃分清晰,嚴格分離設置,通過流程安排和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促使其相互約束、緊密配合。前中後台分離是從部門銀行向流程銀行轉變的重要環節。風險管理部門獨立於前台營銷部門,通過構造組織內部監督的方式實現了關鍵監督管理部門的相對獨立,有效控制前台營銷部門過分偏重短期利益而犧牲長期利益的做法,保證了銀行的穩健經營。

 考點:高級管理層(★★★)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強調,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董事會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向董事會報告有關本行經營業績、重要合同、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和經營前景等情況。

在我國商業銀行,高管層層面普遍設立負責對風險管理政策制度、風險管理和風險水平等進行審議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信用風險進行審議的信用風險委員會,負責對市場風險進行審議的市場風險委員會,負責對操作風險進行審議的操作風險委員會,負責對流動性風險進行審議的資產負債委員會;在各分支機構層面,一般也會根據風險管理工作需要,設立風險管理相關委員會。

隨着銀行對風險管理重要性程度認識的提高,一些國際大型銀行開始在高管層層面設立首席風險官,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銀行風險管理工作。《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也指出,商業銀行可以設立獨立於操作和經營條線的`首席風險官。首席風險官負責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並可以直接向董事會及其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首席風險官應當具有完整可靠、獨立的信息來源,具備判斷商業銀行整體風險狀況的能力,及時提出改進方案。首席風險官的聘任和解聘由董事會負責並及時向公眾披露。

 考點:監事會(★★★)

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監事會是商業銀行的內部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除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商業銀行章程履行職責外,在風險管理方面,對本行經營決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整改。監事會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方面,主要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管層是否盡職履職,並對銀行承擔的風險水平和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獨立的監督、評價。

在風險管理領域,監事會應當加強與董事會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專門委員會,高管層以及審計部門、風險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繫,全面瞭解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狀況,跟蹤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為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所做的相關工作,檢查和調研銀行日常經營活動中是否存在違反既定風險管理政策和原則的行為。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商業銀行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在資本管理和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管理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評價,並至少每年一次向股東大會報告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履職情況。

  考點: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

中國銀監會2012年頒佈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提出了四個層次的監管資本要求:

(1)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

(2)儲備資本要求和逆週期資本要求,包括2.5%的儲備資本要求和的逆週期資本要求;

(3)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 ;

(4)以及針對特殊資產組合的特別資本要求和針對單家銀行的特定資本要求,即第二支柱資本要求。

2013年1月1日《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後,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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